楚中天 发表于 2012-9-5 10:17

不该转的不要乱转 男子因转发打黑漫画被劳教2年

彭洪,重庆渝北礼嘉镇人。三年前在天涯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电脑右下角当即弹出对话,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自首。彭洪被处劳教两年。

  
离开劳教所快一整年了,重庆人彭洪正试图为自己重证清白。

  
律师说,当初给彭洪下达的劳教决定书,违反了《劳动教养试行条例》。

  
眼下正是又一个“劳教废立”之争的高峰,“彭洪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律师还说,想通过彭洪的案例,证明《劳动教养试行条例》到了该废止的关头。

  
而之于彭洪,这个小学文化的公民,只想要回清白。还有,他将来要告诉自己在劳教期间出生的女儿,爸爸不是坏人。

  
时报记者 蔡怀光

  
感受 从冤枉到荒唐

  
昨天,时报记者与彭洪取得联系。

  
自从被劳教后,有人劝过他的妻子与其离婚。当时,妻子有孕在身,对彭洪也不离不弃。彭洪说,自己最感激的人是妻子,最对不起的,则是自己的女儿。

  
“在劳教期间,女儿出生,做爸爸的,再难也要向女儿证明,爸爸不是坏人!”彭洪说。

  
彭洪被劳教后,妻子挺着大肚子去找律师。律师都说,这个事情太冤枉。但他们也只能从个人角度同情——这是特殊时期,律师,也无能为力。

  
事情经过三年,彭洪的心态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以前,觉得这个事情是冤枉的。”

  
彭洪获得自由后,开始为自己维权,还找到了肯受理自己案子的律师。

  
和大部分维权者一样,彭洪对《劳动教养试行条例》一知半解,变成了半个专家。

  
他说自己现在都不觉得自己冤枉了。彭洪说:“现在,我觉得这个事情就是荒唐极了!”

  
辩护 处罚违反条例 条例抵触法律

  
重庆律师雷登峰成为了彭洪的代理律师。

  
雷登峰说,彭洪被劳教的过程,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教养试行条例》。

  
根据事后查证,彭洪当时被下达劳教处罚书,是因为“诽谤罪”。

  
根据现行《劳动教养试行条例》第十条关于对收容劳动教养条件的规定,包括“反革命分子”等在内的六类人群,被视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

  
“定彭洪的行为是‘诽谤’,和哪一条都挨不上边。”

  
雷登峰所言,正是彭洪深感荒唐之处。自己总以为被劳教很冤枉。

  
“哪个晓得,我根本和劳教挨不上边。”彭洪说。

  
雷登峰向时报记者透露,除了要为彭洪证明清白,他还要借此机会提出废除《劳动教养试行条例》的建议。

  
雷登峰认为,劳教制度的问题主要在与《宪法》及《立法法》相违背。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劳教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远超逮捕,更应通过法院判决才合理。而《立法法》第八条明文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由法律规定。

  
上述关于废除的建议,雷登峰也在参与人民网微博组织的微访谈过程中提出,并被人民网官方微博原文转载。

  
呼吁 请相关部门依法办事

  
目前,彭洪案被卡在了“程序”上。由于当时进劳教所,被搜走了《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而法院要求必须出具《决定书》作证据,才予以立案。

  
对此,彭洪和律师雷登峰都很无奈。“目前能确定的是,没有劳教决定书,这个诉讼是没办法再推动下去的。”各方都有压力,拿到《决定书》的路途必定坎坷。

  
但彭洪和雷登峰都说:“不会放弃。”

  
我们也希望可以借力新闻媒体等途径,呼吁相关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当时出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我叫彭洪

  
我叫彭洪,重庆渝北区礼嘉镇人。1975年12月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村条件不好,没读到中学。我就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只不过从小喜欢关注时政。

  
我发帖具体记不得是哪天了,这个运动(指重庆打黑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9月份,那个时候文强好像已经遭抓了。当时各大媒体都有一幅图片,称为“保护伞”。图片就是一把伞,伞的边缘挂的就是黑恶分子,比如黎强这些。伞的顶上,伞尖就是文强的图片。

  
这个图片来源是天涯重庆。就是一个跟帖配的图片。然后我就把这个图片复制粘贴过来,又发出去,发到天涯重庆。我帖子的标题是“这把伞好怪哟”,其他没得任何内容了。发了没得好哈儿(地方语,指很短的时间),电脑右下角就弹了一个小框框,叫我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说清楚。

  
我在家里用电脑上网。我吓到了。肯定不敢去,就没去。后来,我就把这个事情完全搞忘了,完完全全搞忘了。发生这个事情大概是9月20日左右。然后10月11日还是12日,网监总队的警察和礼嘉派出所的(警察)就找到我屋头来了。叫我到派出所,问我对这个运动有啥子看法,有啥子线索可以举报。

  
再后来,14日就把我刑拘了。电脑和手机都被搜走,几个月后还了的。拘留所待了两三天,就弄到仁和那个劳教转运站。待了两天左右。10月19日车子拉到北碚西山坪劳教所。

  
在看守所就给的劳教处罚决定书,理由就是诽谤他人。

  
我是一个五口之家,父母、老婆、娃儿。当时我遭殃(地方语,意外的意思)的时候,我妻子正怀孕几个月。出来的时候娃儿都一岁多了。当时我进去的时候精神上还是有很大的压力。恨撒,不服。

  
就想到在网上找律师。找到了,但是没有结果。律师接了案子,但是法院不受理。先是去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因为我没有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就需要去劳教委员会拿,才能去法院起诉。但是公安局的大门口都没进到。

  
我现在在厂头做搬运,我还是没死心。觉得还是应该给自己讨一个公道。我就在网上联系上了方竹笋,觉得他资源要丰富一点,今天(2012年8月26日)就到涪陵去找了他。

  
不知道未来我能否为自己讨一个公道。据《南方人物周刊》来源:青年时报

点评:给晓得和谐社会呢厉害啦?敏感时期不该转呢不要转,不该看呢不要看.晓得呢越少越好

ohinnoway 发表于 2012-9-5 13:39

哈哈,就是你转呢最多啦

楚中天 发表于 2012-9-5 13:43

ohinnoway 发表于 2012-9-5 1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就是你转呢最多啦

我已经做好被查水表呢心理准备了

foexer 发表于 2012-9-5 14:04

这个只能证明天涯这个论坛的0.5 party 比较多,据我所了解我的几个大学同学 考上公务员以后都在做编制0.5。

小格 发表于 2012-9-5 14:04

{:3_108:}彭洪也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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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how 发表于 2012-9-5 17:26

酱紫也行哟,{:3_111:}

zjdnt33 发表于 2012-9-5 17:57

要多疯有多疯 要多狂有多狂 神马时候才会天亮

jh_9854 发表于 2012-9-5 19:30

{:3_112:}

lntopoto 发表于 2012-9-5 19:47

{:3_113:}{:3_113:}

cyf4525 发表于 2012-9-5 20:46

我发现现在的人一点也不知道感恩,国家免费给老百姓提供了氧气,免费的清风,白天免费提供太阳照明,部分群众还无耻的利用太阳能来烧水洗澡,却从来不给国家交哪怕是一分钱的使用费;最恶心的是,他们居然嫌弃晚上国家提供的月光不够明亮,一小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还撒布谣言称国外的月亮圆一些。一些懒惰的人还经常偷吃西北风,那些穷鬼更可恶,冬天的时候故意穿单衣来偷偷享用国家从俄罗斯引进的高级西伯利亚寒风;沿海居民经常不听劝告,用房子等阻挡国有台风的行进路线,最后还厚颜无耻的向国家要救灾物资。所以,我们一定要明白我们幸福的生活是谁给的,做人要厚道。。。

Qoo 发表于 2012-9-5 23:32

{:3_106:}

lxkk 发表于 2012-9-5 23:44

以后难道只能用眼神了嘛???

harsland 发表于 2012-9-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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