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说啦,封贴
本帖最后由 ynbz 于 2014-6-1 14:18 编辑昆明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毋庸置疑,下午在官南大道与日新路口因携带遮阳伞被查,不说原因,自己错无疑,该罚。
但协警大口一开:说要罚款80元,并没收伞,认错及接受教育都不行。看罚单后,处罚理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现经查相关处罚条例,最多只能处罚50元。漫天要价合理吗???,想钱的病真不轻!!!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补充:最后与疯狗理论,只缴纳20元,走人。
楼主威武!{:3_113:} {:3_113:} {:3_106:} 我就是习惯走人,管他呢! 夜独行独※醉 发表于 2014-5-30 2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就是习惯走人,管他呢!
好招,但电动车证被祂先绕到手上啦。 协警没资格罚你款~~~~协警不是行政主题没资格来罚你~~~如果是一个协警来指法罚你款本身就不合法~~还开除超过相关规定最高金额的罚单~~想认真么有好玩呢啦~~ 就是3几个协警堵在路口,罚单是10元一张,日期现填。 ynbz 发表于 2014-6-2 0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3几个协警堵在路口,罚单是10元一张,日期现填。
协警拿着罚单罚款~~根本就不合法~~协警又不是行政主题没执法权~~噶怕是假呢李鬼来罚款哦~~~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有指法章和执法者呢签字啊~~ 咋个不说啦?! 被请克喝茶啦?! Qoo 发表于 2014-6-2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咋个不说啦?! 被请克喝茶啦?!
算啦,点到就行,说多胸闷,只怕茶没喝上,就憋挂,仅提醒熊友注意。{:1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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