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b 发表于 2008-9-10 00:11

崇勇同志 发表于 2008-9-10 09:09

经典贴,留名而且是非常赞同

缘份天空 发表于 2008-9-10 09:11

继续关注中!!

折翅の野狼 发表于 2008-9-10 09:51

反正应该感谢几位把那个肥婆娘堵下来的人~

chenmu520 发表于 2008-9-10 09:54

补个条形码报道
http://news.yntv.cn/category/105/2008/09/08/2008-09-08_626489_105.shtml

xiazemin 发表于 2008-9-10 10:01

河蟹社会

咪咪 发表于 2008-9-10 10:01

呵呵呵呵   所有问题请参考“林清旗东方广场撞人事件”,狸猫换太子的故事在中国延续了很多年了。~~~~


真的要不是当时被的哥的姐们围下来的话,到时候我们看到的新闻估计就成无牌照或者偷窃车辆撞人事件了,——身在社会主义要学会——自保!   唉~~~:113:

a67162547 发表于 2008-9-10 10:16

:114:

teethgy 发表于 2008-9-10 10:18

继续关注中~

flu2 发表于 2008-9-10 10:23

:120:

flu2 发表于 2008-9-10 10:24

:120:
毕竟是河蟹社会

zjy 发表于 2008-9-10 10:32

根据现有资料发表我的看法:
1.人躺在机动车道上,已违反《中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款。应付主要责任;
2.宝马司机疏忽大意,没仔细观察路面,及时避免,没有违法。应付次要责任;
我倒不是宝马司机的亲戚或朋友,只是从一个司机的立场来看待这件事的。因为人都有疏忽大意的时候(车祸都是这样造成的),如果她看见了人,她是不会撞上去的(除非她有病或跟死者有仇),如果是故意的,她为什么出事后还要穿过5-6个十字路口,要制造目击者?如果是故意的,她大可向右驶入小巷,让人来顶罪或处理现场。么是她想借此出名?不太可能吧,大家想想对不对.........

lxkk 发表于 2008-9-10 10:37

:27:

咪咪 发表于 2008-9-10 10:54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好~~~
:135:

期待新时代的李世民快点出现!真没法活了~~~

chenmu520 发表于 2008-9-10 13:00

怎么被移到灌水区了?

dormouse 发表于 2008-9-10 17:53

大家应当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人民

vosvo 发表于 2008-9-11 18:56

DANG好啊,太好了

天天不是煤矿瓦斯爆炸就是煤矿泥石流,要不就是奥的宝马碾压大活人玩~~~

顺手歼羊 发表于 2008-9-11 19:24

哪天 老子整个 M1 来把这些全压成片片

坏坏死丫头 发表于 2008-9-11 20:09

zfbwyl 发表于 2008-9-11 20:11

哈哈

totata 发表于 2008-9-11 20:13

第2个老毛。。。快出现吧!

cdzs 发表于 2008-9-11 21:29

大家想一想120MM高的地盘,进去一个人会没有感觉,这话鬼听了都不会信,又不是卡车,不然就找一个成人去钻下12公分的地盘,看看钻的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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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宝马撞人拖尸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