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y 发表于 2008-9-10 12:27

宝马车主身份是什么?

宝马车主的身份不用公开?已经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真是太 牛拉。
不违反规定,10000元出个耳机MX500,给有人要。(主要不是想出耳机


把我下面的回复贴上前面来,对什么都不明白就挺开车人的:58: ,对知道事实真相还不同情受害人的:58:


33楼说的真好,仇富这个词就是畸形心理的人想出来的,你TM有钱了,你自己花就行了,你不欺负别人,别人为什么恨你,在欧洲有钱人多了,怎么不见人家用PG想出这种词来,有一期的谈话节目说过在美国富人区和贫民区就隔一条街,没见穷人整天去偷去抢富人,因为富人经常做善事,为社会解决教育和医疗问题,大部分穷人都受益。所以穷人都希望富人平平安安,赚更多的钱做更多的善事,法律制度完善了,社会公平了,大家心里都平和了,谁会吃饱了没事去恨你,穷人有病啊要整天自己不开心去恨富人。
倒是在我们的社会里富人欺负穷人的事屡见不鲜,不说有多少宝马车的事,不说俯卧撑,不说看病吃药的问题(好像那个什么YAO监局zhang的事不是编的吧),不说矿老板几十辆悍马开不完,一出事故就想法设法逃避责任,几十条矿工生命在富人眼中是什么?不说招考GONGWUYUAN的不公平事件(那个招人的傻X不小心把带关系户名字的录用表传到网上的事不会不知道吧),不说四川地震那些个学校的豆腐渣工程,多少花季少年英年早逝。
不是我想提这些事,富人们就给我们一个机会,少做点这些事,让我们尽快忘记它们吧。穷人真不是那种吃饱了没事的人。

[ 本帖最后由 justiny 于 2008-9-10 17:16 编辑 ]

tsaisz 发表于 2008-9-10 12:28

SF

牛 实在是牛!!!

牛X的传说!!

心良-奇 发表于 2008-9-10 12:35

:hug:

疯狂的张欣 发表于 2008-9-10 12:37

小刀下。。MX500 5块钱出不出。。
其实我主要不是想买耳机

lijiapk 发表于 2008-9-10 13:05

:103: :102:

梦断天涯 发表于 2008-9-10 13:06

中国的法律是有钱人的游戏

偷情王子 发表于 2008-9-10 13:29

没戏了~~~不要乱了~~~~这种人最后要是被拉下来掉么,我克跳滇池给你们看……

MX5001w1给卖?(主要不是买耳机)

justiny 发表于 2008-9-10 13:37

感谢楼上的诚意,我住在火星,自取行不行?
主要是感慨这次JC办案的效率,两天就得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结果,并且只公布受害人身份,不公布开车人身份,真是太经典了。

wzqes 发表于 2008-9-10 13:45

是猪

汪汪 发表于 2008-9-10 13:45

我是来看 耳机的

SOHU 发表于 2008-9-10 14:05

送只螃蟹给你吃,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痴!

小钢盔 发表于 2008-9-10 14:09

:114:

mumiao 发表于 2008-9-10 14:13

是畜生

lonelyvoid 发表于 2008-9-10 14:20

人都死了.怎么说都是他.还有出租车明明是逼停 宝马.警察还说是.自己想停下来。 汗死.
另外. 还说自己不知道.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的意思就是说,民事的只是花钱解决的问题了。
反正是宝马有钱. 不在乎你个一十二十万的.
反正这个事情就这样被宝马给和谐了.
关于你说的耳机.
我说....顶。

CX112629 发表于 2008-9-10 14:21

不懂《新交通法》别乱评论,现在不是《交通法规》啦,是《交通法》啦!!
    经初步勘查后证实:9月7日1时许,浦某某,女、46岁,(经检测其血液中无乙醇含量)独自一人驾驶其本人的云ADZ181号“宝马”牌轿车(经检测该车车况正常),由昆明市龙泉路至东寺街(回家)。途中1时05分许,浦某某驾车沿昆明市北京路由北向南行至小厂村附近路段,遇车前有杜某某(男、49岁、河南省人氏)醉酒后(经警方检测其血中乙醇含量为217mg/100ml)由事故现场西侧小厂村步行至现场后躺于车行道内(约五分钟),浦某某驾车行经该路段时,其所驾车底盘驶过杜某某身体,车底盘下方挂住杜某某头部。

具体连接:http://news.china.com/zh_cn/news100/11038989/20080910/15079209.html

CX112629 发表于 2008-9-10 14:27

因行人违反《交通法》并行人付主要责任所导致的交事故是不追究机动车方的刑事责任的,同理,如果你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并行人体位在机动车行驶线上的,机动车就不需要付刑事责任。现在有钱人只能说明够了解社会,才能赚到钱,不是谁有钱谁就可以违反法律,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逐步在完善,别羡慕人家有钱,还是专心研究一下怎么用合法的手段赚钱买好车才实际

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0 14:30

拿什么去爱国?

lcy1230 发表于 2008-9-10 14:35

原帖由 CX112629 于 2008-9-10 14:27 发表 http://bbs.it007.com/images/common/back.gif
因行人违反《交通法》并行人付主要责任所导致的交事故是不追究机动车方的刑事责任的,同理,如果你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并行人体位在机动车行驶线上的,机动车就不需要付刑事责任。现在有钱人只能说明够了解社会, ...

等我有钱了,也开宝马,最好能撞死该宝马事件那老婆娘.也拖她5公里.看她变成鬼后是喃感受.

Sking 发表于 2008-9-10 14:38

justiny 发表于 2008-9-10 14:39

现在有钱人只能说明够了解社会,才能赚到钱


真的是这样吗?你觉得现在的社会很公平,很和谐吗?有钱人赚到钱只是因为了解社会吗?了解社会的人都能赚到钱吗?
虽然说大家有怨言,你觉得大家都是乱发疯吗?
一个社会真的是公平大于不公平的话,我想大家都知道怎么做,当不公平多于公平的时候,出现这种事情我觉得大家的反应很正常,不管客不客观。
反正我觉得应该公布开车人身份,这一点都不过分。

mwolf 发表于 2008-9-10 14:59

这和当年的帕撒特有点类似

wj124209 发表于 2008-9-10 15:01

那么快?那么个结果...我想不是商而是官吧

Helloops 发表于 2008-9-10 15:02

看阿姨的表情就知道很牛很后台

kmgoodwill 发表于 2008-9-10 15:18

本省,第一夫人??

kmxlong 发表于 2008-9-10 15:18

开车不开灯?那么大一条人躺的会没看见?路边上呢摩托都听见压过克声音啦,开车呢压着东西(人)会没的感觉说.........
:91:

586 发表于 2008-9-10 15:28

宝马车司机浦某是云南城投的,她老公是省建八公司的党委书记
有网友这么说。
不知是不是真的,
我们的仇书记怎么啦?

ynthlhc 发表于 2008-9-10 15:52

原帖由 kmxlong 于 2008-9-10 15:18 发表 http://bbs.it007.com/images/common/back.gif
开车不开灯?那么大一条人躺的会没看见?路边上呢摩托都听见压过克声音啦,开车呢压着东西(人)会没的感觉说.........
:91:
难道瞎子现在也能开车了?

学习者 发表于 2008-9-10 15:57

挺牛。。挺变态

zjdnt33 发表于 2008-9-10 16:12

说实话,如果肇事的不是宝马肯定没这么多人关注了。。现在人很仇富阿。。

认不得仇富这个词咋咯来呢   小老百姓上完班回家过小日子都还来不及呢 一天出来找事的就是这些有钱有时间呢爆发户和太子党    很会捞钱就是德智体全面发展了噶 大部分不过是爆发户老表而已   也不想想为哪样老是这么群人有哪么多丑事被媒体拿来炒   自己头上顶的泡屎 还天真无邪的表情问人家为哪要拿奇怪的眼神看你嗯 我说 你可以考虑向演艺界发展呢

彼鹿 发表于 2008-9-10 16:21

。。。我以为知道那个老女人是谁了呢

ycc177 发表于 2008-9-10 16:48

:109:

kqxyuan 发表于 2008-9-10 17:03

我们穷,不是因为没有能力。
而是能获取收益的那部分资源,比如:权利……等公共的东西,被少部分占有了,让他们获利。先富了,可惜啊,在共同富裕的路上,我被XXX所遗忘了。

justiny 发表于 2008-9-10 17:08

33楼说的真好,仇富这个词就是畸形心理的人想出来的,你TM有钱了,你自己花就行了,你不欺负别人,别人为什么恨你,在欧洲有钱人多了,怎么不见人家用PG想出这种词来,有一期的谈话节目说过在美国富人区和贫民区就隔一条街,没见穷人整天去偷去抢富人,因为富人经常做善事,为社会解决教育和医疗问题,大部分穷人都受益。所以穷人都希望富人平平安安,赚更多的钱做更多的善事,法律制度完善了,社会公平了,大家心里都平和了,谁会吃饱了没事去恨你,穷人有病啊要整天自己不开心去恨富人。
倒是在我们的社会里富人欺负穷人的事屡见不鲜,不说有多少宝马车的事,不说俯卧撑,不说看病吃药的问题(好像那个什么YAO监局zhang的事不是编的吧),不说矿老板几十辆悍马开不完,一出事故就想法设法逃避责任,几十条矿工生命在富人眼中是什么?不说招考GONGWUYUAN的不公平事件(那个招人的傻X不小心把带关系户名字的录用表传到网上的事不会不知道吧),不说四川地震那些个学校的豆腐渣工程,多少花季少年英年早逝。
不是我想提这些事,富人们就给我们一个机会,少做点这些事,让我们尽快忘记它们吧。穷人真不是那种吃饱了没事的人。

炽天使 发表于 2008-9-10 17:27

出来混迟早要还呢~~~~拜托下回编个理由编呢好点,表以为人民大众都是没上过学呢!

dexter 发表于 2008-9-10 17:54

等待

北风不冷 发表于 2008-9-10 18:02

:39: :40:

586 发表于 2008-9-10 18:04

小熊搞一次人肉搜索

云南印象 发表于 2008-9-10 18:17

又是个无头案 最后的结果 大家都猜得到

zfbwyl 发表于 2008-9-10 19:16

看见那个 女人的面孔我都要吐了

从海底出击 发表于 2008-9-11 00:24

999999999 发表于 2008-9-11 00:54

原帖由 flyingsnows 于 2008-9-10 14:30 发表 http://bbs.it007.com/images/common/back.gif
拿什么去爱国?
严重同意!!!

YC暖暖 发表于 2008-9-11 04:24

好耳机·········:109:

小米纳 发表于 2008-9-11 08:39

:139:

骑车就要骑永久 发表于 2008-9-11 09:16

:124:

totata 发表于 2008-9-11 11:55

:91:

咪咪 发表于 2008-9-11 12:05

宝马老奶很牛B
杀人碎尸最无敌
人命如同烂菜皮
开车直接碾过去
为啥这样嚣B张
交警就是我养滴

totata 发表于 2008-9-11 20:15

-                   -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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