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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宝马挂人案件(太资啦,居然没构成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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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宝马挂人案件(太资啦,居然没构成故意犯罪)

xiaoxiaoxiami 发表于 2008-9-14 00:13:12 浏览:  16619 回复:  12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通报宝马撞人案:死者酗酒横躺车道
事发当晚,警方在后新街勘查现场记者张玉杰/摄 图片说明:在北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处,地面上留有长长的血迹 图片说明:一名女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图片说明:警方勘查肇事的宝马车   东方网9月10日消息:通过两天的细心侦破,9月7日凌晨发生在北站隧道口的宝马车挂人案终于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昨日交警就此事做了相关的通报。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证实,9月7日凌晨1时许,醉酒后的河南籍男子杜某某从小厂村步行至北京路北站隧道出口附近,突然横躺于车道内。大约5分钟后,女司机驾驶着自己的云ADZ181号宝马车沿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小厂村该醉酒男子横躺的道路,宝马车驶过杜某某的身体,底盘下方挂住杜某某头部,并拖挂着杜某某的身体向前行驶。由于受到巨大的颠簸,浦某某也感觉车上有异响,在车行驶到250米外的北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南口时,浦某某即靠右停车,随后绕车一周查看,并未发现异常情况,后浦某某继续驾车沿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驶。车辆行至北京路与金碧路交叉口宝马车右转驶上金碧路,后沿金碧路直行至得胜桥路口,左转沿巡津街至后新街云津市场门口处,宝马车底盘下方拖挂的杜某某身体与车道内高于路面的阴井盖板碰撞,尸体与车辆分离。浦某某继续驾车前行,途经书林街石桥铺巷行至东寺街敬德巷口时,被一辆尾随的出租车堵停。随后,女司机浦某某被随后赶到的交警六大队民警带回大队做调查。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领导介绍,宝马车驾驶人浦某某被带回大队后第一时间做了抽血化验,经检测其血液中无乙醇含量,而被交警暂扣的宝马车车况经检测后也为正常。倒是被挂在车子底盘下的49岁的河南籍死者杜某某在死前曾醉酒,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217mg/100ml。   其他有关案情,交警六大队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事实成立将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得知交警六大队就9-07北站隧道口的交通事故做出了相关的情况通报,治国律师事务所的周鸿飞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称,通过前一阶段的情况说明,他认为宝马挂人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的通报是可信的,也就是说,在宝马车经过事发现场前,死者杜某就因醉酒而横躺在了路中的事实成立那么宝马车司机浦某某将不构成刑事犯罪。另外,在她并不知道车辆底盘下有人被挂的前提下,女司机不存在犯罪故意。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不代表她不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的情况要等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才能根据女驾驶员浦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来决定其应负的民事责任。

[ 本帖最后由 xiaoxiaoxiami 于 2008-9-14 00:14 编辑 ]
98889 发表于 2008-9-14 0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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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hnonstop 发表于 2008-9-14 00:15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还没有完全调查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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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xiami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00:17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J8  估计有点权利 有钱     什么事都可以摆平

这样都能说成 不晓得车下面有人  碾着人会某得感觉  真呢无天理  

社会黑暗啊!!!!居然只是民事责任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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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com007 发表于 2008-9-14 00:21 显示全部楼层
开宝马的有的是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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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忻电脑科技 发表于 2008-9-14 00:31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一周,没发现异常? 说给交警六大队他爹去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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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ygxy008 发表于 2008-9-14 00: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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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XIANG 发表于 2008-9-14 00:41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xygxy008 于 2008-9-14 00:31 发表
建议各位愤青们以后见到云ADZ181就是一半截砖拍过去

那我得建议你要随时准备几块砖头放在你的背包里,或放在你的后背箱里或是你的行李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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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份天空 发表于 2008-9-14 00:50 显示全部楼层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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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CP 发表于 2008-9-14 01:59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能使鬼推磨" 就是由类似此事而来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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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捌零 发表于 2008-9-14 02:51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也不是啦,死者毕竟是自己先醉倒在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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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幻想 发表于 2008-9-14 08:25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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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TMAC 发表于 2008-9-14 08: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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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2 发表于 2008-9-14 08: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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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igood123 发表于 2008-9-14 08:43 显示全部楼层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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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5566 发表于 2008-9-14 08:47 显示全部楼层
凌晨1时许那时车不是很多了,北站隧道出口附近不可能没有路灯那些,再说宝马的车灯不可能照不到路上躺着的人,加上宝马车身地盘又不高,拖个人不可能没有反应,居然还说下车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更是不可能了,除非她更本没有看。河南民工※宝马富婆=民事 赔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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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apk 发表于 2008-9-14 08:52 显示全部楼层
:102: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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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MMY 发表于 2008-9-14 08:59 显示全部楼层
:63: :99: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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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4 09:0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时代捌零 于 2008-9-14 02:51 发表
我觉得也不是啦,死者毕竟是自己先醉倒在路上的

哇,老兄,这个也信啊,PF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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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菜鸟 发表于 2008-9-14 09:01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中国,看谈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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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08-9-14 09:02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要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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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4 09:0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zc5566 于 2008-9-14 08:47 发表
凌晨1时许那时车不是很多了,北站隧道出口附近不可能没有路灯那些,再说宝马的车灯不可能照不到路上躺着的人,加上宝马车身地盘又不高,拖个人不可能没有反应,居然还说下车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更是不可能了,除非她更 ...

死者有没有躺在地上还是个问题。因为此前几个摩的(不知道是不是)师傅还问死者要不要坐车之类,死者没坐,继续向前走了,那就倒了??再说明明是被几个的哥逼停的,新闻上早就报告了,后来一调查说是自己停下来的。5KM啊,车下面有个人没感觉,怎么可能啊?怕是司机喝的酒,死者没喝吧。现在已经是个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的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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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4 09:0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发烧玩家 于 2008-9-14 09:02 发表
没有必要再讨论了!

一声长叹啊,发哥知道点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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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歼羊 发表于 2008-9-14 09:37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看透了  早就知道结局  
何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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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芒大豆 发表于 2008-9-14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又有人出来说死者可能是碰瓷了  真G8假 操你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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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d19820423 发表于 2008-9-14 09:39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日,在大融和,窗外有一男子打电话:小王,那个宝马的事情你处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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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k989 发表于 2008-9-14 09:40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结果大家都早想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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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sk 发表于 2008-9-14 09: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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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380 发表于 2008-9-14 09:49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不应该,负担刑事责任啊,要是有人卧轨,被火车压死了,你说司机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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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歼羊 发表于 2008-9-14 09:50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市区内! 不是高速路上  更不是铁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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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xj1 发表于 2008-9-14 1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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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发表于 2008-9-14 10:05 显示全部楼层
火烧交警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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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ekey 发表于 2008-9-14 1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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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狼 发表于 2008-9-14 10:10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能过多呢关注“宝马”这两个字了
换成一张普通呢车子,大家为司机想想
估计又换成那个醉酒者的不是
如果这个人真是醉倒了,那就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没什么好争的
但如果车头有明显的碰撞痕迹,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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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hang 发表于 2008-9-14 10:17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顶个妈卖B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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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hnonstop 发表于 2008-9-14 10:2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msk 于 2008-9-14 09:41 发表


同意!建议昆明也来一次火烧公安局!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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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h 发表于 2008-9-14 10:48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ixj1 于 2008-9-14 10:04 发表
依我看 如果死者是醉酒横躺在马路上事实成立的话 我还是站在司机这边,毕竟死者是醉酒横躺在马路上,时间为午夜,车辆少车速必然很快,冲力自然很大加之宝马车自身的重量(不是奥拓车重量能比的)一个人的区区肉体几 ...
说得不错,赞成你的看法。所谓的下车查看估计也只是看看四个轮胎有没有瘪罢了,说得难听点就是酒鬼自己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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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888 发表于 2008-9-14 10:51 显示全部楼层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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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的羁绊 发表于 2008-9-14 11:21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早就料到会是这种结果,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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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4 11:38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ixj1 于 2008-9-14 10:04 发表
依我看 如果死者是醉酒横躺在马路上事实成立的话 我还是站在司机这边,毕竟死者是醉酒横躺在马路上,时间为午夜,车辆少车速必然很快,冲力自然很大加之宝马车自身的重量(不是奥拓车重量能比的)一个人的区区肉体几 ...

午夜就可以超速?车少就可以不用遵守交通规则了??是不是死者醉倒在马路上谁看见了?未必是真的吧。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国度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

不是自己的亲人没人会真正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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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心 发表于 2008-9-14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司机都知道撞到东西会不会有感觉,还拖了那么远会没感觉?这也未免太强悍了吧~

这件事恶劣之处在于性质而不是要追究谁在交通事故中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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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yanhui4 发表于 2008-9-14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进入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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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ing 发表于 2008-9-14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ixj1 于 2008-9-14 10:04 发表
依我看 如果死者是醉酒横躺在马路上事实成立的话 我还是站在司机这边,毕竟死者是醉酒横躺在马路上,时间为午夜,车辆少车速必然很快,冲力自然很大加之宝马车自身的重量(不是奥拓车重量能比的)一个人的区区肉体几 ...


在中国你还讲法律?看来天真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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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SON. 发表于 2008-9-14 12:14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故意犯罪嘛,司机不是驾车出来就是为了撞人的,主观上就没有故意犯罪嘛,河南人自己醉倒到机动车道上,驾驶员又不是提前就知道有人醉倒在路上还故意从那个方向开过去,他就不可能预见到嘛,问问LZ要是你自己开车遇到这事,人家说你是故意的,你意德与冤不冤?难道你开车出去就是为了撞人?正常人主观上就不可能有这种想法嘛,所以林清旗才狡辩自己在事发事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我们大家通说的精神病),林清旗才能算是故意犯罪的,因为他那天开车就是为了撞人的,他主观上就有犯意啦,宝马和林清旗案性质完全不一样,如果都判成故意犯罪么,才是奇怪呢

[ 本帖最后由 ERICSSON. 于 2008-9-14 12: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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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7 发表于 2008-9-14 12:17 显示全部楼层
公然说不知道
不知道还要开车逃跑
逃跑了还是被出租车逼迫才停下来
TMD做贼心虚

[ 本帖最后由 7007 于 2008-9-14 1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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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ing 发表于 2008-9-14 12:26 显示全部楼层
1.她当天不是故意出去撞人,并不能证明当时撞人的时候不是故意;
2.撞人逃逸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当场死亡逃逸(如何证明是个问题?),那按逃逸罪论处,如果没有当场死亡,那就是故意杀人罪,所说的故意是这个故意,有些人好像大脑不是很清醒;
3.这个案件最关键的是半夜三更竟然有那么多目击证人,每个目击证人都是刚好看见最关键的地方,看见的都是案件定性的最重要部分,嘿嘿,甚至连怀疑对方是骗子出来骗钱的司机也出来作证,请注意,是怀疑,也就是当年岳飞的‘莫须有’。想起以前一个见义勇为的的哥却找不到一个人证来证明自己,倾家荡产赔钱给抢包贼,真呢是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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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680108 发表于 2008-9-14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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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级用户 发表于 2008-9-14 12:33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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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4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个无聊一天到晚呢讨论这种无聊呢事!?
讨论这个对你们有那样好处!难道你在这发个贴开宝马的人就会来给你点好处求求你毛发了改?
挨~~~~~~~~~~!

[ 本帖最后由 kmheihei 于 2008-9-14 12: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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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lyy 发表于 2008-9-14 12:44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夏利或者冒昌河撞了人各位有那么好的兴致来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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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08-9-14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ingsnows 于 2008-9-14 09:06 发表

一声长叹啊,发哥知道点内幕??

社会主义!钱是万能的这个理论得到了最直接证实!再说买不到感情是牛B的!什么都能买!只是钱的数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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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csl 发表于 2008-9-14 12:51 显示全部楼层
两点:
1.开车的晚上不兴开车灯?我想大多数开车的人都喜欢打远灯(喜欢枪别人眼睛)。开了灯会看不见有人躺在地上?么是看见了都故意撞上去?

2.撞到东西了,肯定是第一时间下来查看。看都不看就开着跑,是不是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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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xiami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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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xj1 发表于 2008-9-14 13: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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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xj1 发表于 2008-9-14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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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军0429 发表于 2008-9-14 13:37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只能象"杨天勇"一样,遇到这样的事情只能自己"解决"期望这个和谐的社会么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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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4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mheihei 于 2008-9-14 12:40 发表
你们个无聊一天到晚呢讨论这种无聊呢事!?
讨论这个对你们有那样好处!难道你在这发个贴开宝马的人就会来给你点好处求求你毛发了改?
挨~~~~~~~~~~!

讨论这些事不是无聊不无聊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良知的问题。不知道兄台还记不记得当年广州死的孙志刚的大学生,如果我们都是漠不关心的话,那他死了也就白死了,根本没有后来一系列的政策(尽管后来我们发现这些政策换汤不换药,但毕竟有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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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xj1 发表于 2008-9-14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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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bcyj 发表于 2008-9-14 15:34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愤青法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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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听数码 发表于 2008-9-14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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