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中生文春(化名)到发廊嫖娼,事后由于被发现未免于处罚,反举报发廊。
2006年11月3日晚,高二学生文春途经一发廊门口时经不住老板娘引诱,当晚,他和发廊一个与自己年龄相当的女孩罗丹到宾馆过了夜。
事后为逃避处罚以解救失足少女为由举报发廊。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会做完之后才去举报?
答:
“我是在校学生,缴不起数千元治安罚款,万一丑事被捅出去,今后怎样做人?”文春举棋不定。在痛苦思索中,罗丹无助的面孔不断在他眼前浮现,“她本应和我一样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呀!”再者以前知道范错后主动自首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规定。
举报有功免于治安处罚
次日晨7时许,文春将罗丹带到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报了案,民警非常重视。当天上午,警方刑拘了发廊老板符某、杨某,罗丹被遣返回贵州老家。
鉴于文春系在校学生,有立功表现,警方对其批评教育,免于治安处罚并通知他父亲到场,要求加强教育。文春也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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