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后杀人被判无期 21岁的李某酷爱上网聊天,去年11月14号,他在昆明一网吧上网时,通过QQ与网上招嫖的女子刘某结识。当晚,李某就来到刘某的出租房,两人发生了一夜情。之后,李某答应给刘某买一部手机,刘某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诉了李某。第二天,刘某告诉李佳宜自己有艾滋病,李某一再追问,刘某回答“你猜。”失去理智的李某用被子捂住刘某的头部,10多分钟后,刘某没了动静。之后李某拿走刘某的两部手机和钱夹,随后来到小西门某手机商场用刘某的银行卡刷卡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并在一超市刷卡套取了近3000元现金。
不久李某落网。他说,平时他与父母关系不好,只上到初中就没有再上学了,在昆明也没有稳定工作,经常靠奶奶的接济生活。事发前,他在一单位做保安才半个月。
昆明中院一审判决李某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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