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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睡睡 大河蟹 (转载的,冒捕哥 哥只是个转载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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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睡睡 大河蟹 (转载的,冒捕哥 哥只是个转载个寂寞)

咪咪 发表于 2009-12-3 10:06:05 浏览:  3042 回复:  1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是否明白一生缴了多少税 ,不要当了河蟹还不知道被人杂煮的!!!!!!!!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公告形式明确纳税人十四项权利时间:12-02  来源:羊城晚报  评论共2条核心提示:人类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纳税和死亡。我们每个人都有纳税的义务,但不一定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时时刻刻都在纳税,更不知道自己纳税后有哪些基本权利,所以,我们将为你揭秘: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在我国,纳税人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昨天,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的形式,把散落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不仅一条条具体、细化地解释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还全文凡涉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用“您”、涉及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必用“我们”这样的称谓,明显地和有关法规条文硬邦邦的表述相区别。

对此,有税务部门专家昨天表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究其原因,现代税收体制如果要实现高效运行,很大程度上需要纳税人的配合,同时“租税国家”的性质也决定了税务机构对纳税人态度的改变,现在我国同样也面临这些问题。

■纳税人十四项权利

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十项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税的“常识”  

先看一组2008年的公民税权手册里列出的数字:  

◎ 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  

◎ 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  

◎ 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

◎ 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

◎ 你去理发店理发,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

◎ 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

◎ 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

读完,这组数字所传达的信息,与你所理解的“税”有多少不一样呢?  

内容摘要

1.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打电话交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国外一般把价和税分开,居民花的钱里多少是价,多少是税,都很清楚。而在我国,有意无意地把价和税混在一起,所以大家搞不清自己交了多少税。所以,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哪怕是乞丐,只要有购买行为,就免不了交税。可以说,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每一个角落,税收无处不在。人人都是纳税人。

2.但在“税”的问题上,人们似乎失去了常识。例如,当受灾地区的民众收到政府救济时,他们会跪倒在地,高呼“感谢政府”;在政府税收以两倍于GDP的速度迅猛增长时,还有不少专家学者建议,要开征新的税种;在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里,面对办事人员的拖沓冷漠,没有人会发出消费者常有的抱怨……人们似乎忘记了,政府收支的每一笔钱,都与自己的钱包有关;政府对民众的服务,是收取税金之后应尽的义务和应该做好的工作。

3.税收既影响每个人的收入,又影响每个人的支出,是对人们福利状况影响最大的一种社会关系行为。“纳税人”是每个人最重要的社会角色。为此,我们要像关注自己的钱包一样,关注税收状况的变化;要像抵制抢劫一样,抵制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要像争取自己的财产一样,争取有利的税收格局。

4.在衡量一个国家税负高低的时候,首先要区分“明税”和“暗税”的概念。所谓明税,就是法律规定的、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所谓暗税,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明税加暗税,才是税收的全部。……在税收问题上,重要的不是税收了多少,而是政府为自己花掉了多少。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上的开支,是对民众的利益返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税;而政府通过税收为自己花掉的钱,才是政府服务的报酬,即“净税”。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

净税﹦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政府服务报酬﹦民众真实负担

5.公务员吃香在中国是一个普遍现象,近两年这种趋势更明显。据调查,在当今的大学毕业生中,有70%的人首选公务员为求职目标,也反映出政府部门在就业中的热门地位。

政府在社会中不直接创造财富。因此,当更多的就业者希望从市场转向政府的时候,表明这个社会创造财富的动力正在衰减,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税收越高——确切地说是净税越高,社会福利损失越大的真正含义。

6.中国现行宪法关于税的唯一规定是第五十六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仅仅是一种义务,是由国家施加给民众的义务。至于征哪些税、向谁征、征多少、怎样征,民众根本无权与闻。……可以说,目前中国的税收种类和标准,除了少数经过了人大的表决程序以外,其余几乎全都是由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即使是经过人大表决的税收,其实也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意志。也就是说,中国现行的税制,是由征税一方,也就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的。纳税人的意志在现行税制中并无系统、正规的体现。

7.只有政府首先依照合法的程序,在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确定税收的种类和额度,然后才谈得上公民的纳税义务。对于未经合法程序确立的税收,公民本不应有任何纳税的义务,也更谈不上什么纳税意识。对此,人们往往采取消极抵抗的方式,就是尽可能偷税漏税,或者是为了少缴税向有关官员行贿。单方面制定的税收显然不可能在社会中具有任何权威性和正当性。在中国社会,人们普遍不以偷税为耻,也不以为此而行贿为耻。这种普遍的“道德败坏”正是政府单方面的强制税收导致的。

8.减税是应对当前经济危机的最有效手段,既提升了(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存活几率,而随之而来的产品价格的降低也起着扩大内需的功效,从而扭转对外贸你逆差、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减弱全球经济危机对国内金融环境的影响。而且减税能会使实业投资更有利可图,同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9.经济学中的“拉弗曲线”:税率高并不等于实际税收就高,税率太高,人们就被吓跑了,结果是什么经济活动都不发生,你反而收不上税来。只有在税率达到一个最优值时,实际税收才是最高的。所以当中国税收增长放缓(但之前已经过数年高于GDP 2-3倍的速度增长)的今天,应该做的不是继续增税,而是相反。

10.全球绝大多数国家(超过一百个)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而中国采取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关键在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

11.由于增值税发生在每一次买卖和消费的环节中,所以它差不多是平均地影响到所有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较之下,农村居民收入中所承担的增值税的比例比城市居民更高。2002年之后,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有1/5都用于缴纳增值税。

12.尽管增值税并不是对所有行业征收,但是经济是一个大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税负高的行业投资回报率就低了,社会投资就会更多流入其他行业,于是其他行业竞争加剧,最终也会把这些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拉低,直到与第一个行业的回报率相等。

1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在短期内对增加财政收入有帮助,造成的结果却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个税贡献(每个人缴纳数目少,但是缴纳人数多)反倒高于高收入群体。关于个税起征点,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建议将其提高到8000元。

14.累进制的个税制度,虽然对于缩减贫富差距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也会起到抑制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一旦富人创造财富的热情降低,整个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穷人就更无法从社会的进步中获益。过高的累进制个税也等于变相地鼓励懒惰。中国个税最高可达45%,比如新加坡最高只有20%。最近这一帮子建国大爷中有那么多外籍友人,一大原因就是避税。事实就是我们平白少了那么多的纳税大户。

15.中国的税收过分依赖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个税比例只有全部税收的7%。而欧美诸国个税比例都超过50%。原因在于流转税是普通纳税人注意不到的税收,在企业运作中收取却最终还是要分摊到消费者的头上。隔靴搔痒的个税数目直接造成中国民众的“纳税人”意识薄弱,试想如果每个人都清楚地看到自己每月的收入有一半之多要用来缴税,那么我们就绝对不会忘记去追问这些税款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所以其实一切关于中国人如何没有宪政意识、没有公民意识的说法都是托词。

16.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52%,但财政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0%,而地方政府的这两个数字分别为48%和70%。地方政府钱花得多,收得却少,于是只能将目光转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地方财政专享的税收之上。于是便造成城市房价暴涨和农业土地不断流失等等恶果。
咪咪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网易理财推出第一期策划—算算一生要交多少税:月入5000年缴税4000,网友反应很强烈,网易理财推出这个系列的初衷是告诉网友:你是纳税者,理财之前要知道你都交了什么税。

有网友说我的工资扣了社保、公积金之后,不够2000的个税起征,我是不是就不是纳税人了?网易理财告诉你:纳税不止个税一种形式,你一生中进行的投资消费在纳税,甚至吃喝拉撒都在纳税,你,就是纳税人!

购房纳税:50万房子至少10万缴了税

从已有税种来看,房屋交易流通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其中比重最大的是营业税。眼下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都已免除,契税也相应下调。

此外,政府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征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十余项税负。经过统计,这些税负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20%,这些税费虽然不是直接向购房者收取的,但最终都计入房子的成本转嫁给购房者。



买车纳税:10%以上是纳税款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一生拥有两辆轿车,大概费用1.7万。

不过,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符合条件的车将在购置税上减少一半。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缴纳车船税,普通型轿车大概缴纳360元,假定你一生有20年时间在使用轿车,大概需要7200元。

如果所购车辆属进口车,已经通过价格转移到购车者身上的有:关税25%,增值税17%,消费税应该是3-8%不等(依排量而定)。

买股票: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印花税,已降为1‰,30年炒股经历的话,每年平均资金量10万,一年交易额50万,需缴纳印花税年500,30年1.5万。

个人所得税:买股票会有分红,分红派息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即我们通过红利取得的收入中有20%的比例上缴了国家。假定一生中有30年时间投资了股票,投资平均额为10万,根据目前一个平均的标准,每年要缴纳的分红派息所得税大概为200元,那么30年要缴纳6000元。
不过是一本普及税收常识的小册子,居然能够引来数十万人的关注,这着实让编者郭玉闪有些意外。

“写得太好了!”这是许多私营企业主的评价。不过,一个来自广东的生意人来信补充道:“书中所揭露的问题,在现实中不知要严重多少倍。”还有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来称赞。“每个人都是有良知的。”一名司局级干部感叹说,他甚至表达了这样的遗憾——为什么没有谈得再深入点?

这本题为《2008公民税收手册——“税收与中国经济困局”特辑》的小册子,放在“传知行”的网站上免费供人下载。目前,这本不足12万字的电子书点击率已经达到50余万次。

“即使一分钱不挣,只要花钱消费,你就是纳税人”

事实上,即使是主编岑科本人,起初对税也不甚了解。

和大多数中国人一样,岑科认为自己“那个时候没有什么感觉”,因为月收入不到2000元,“缴纳的税钱并不多”。中国自从1994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初的起征点是月收入800元。

或许因此,当他2007年得知“传知行”要编著有关中国税收问题的系列读物时,第一反应就是加入其中,“因为中国人这方面太缺乏常识了”。

“税是民生问题中的核心。”郭玉闪强调:“我们现在讨论的很多东西,比如腐败问题,消费者维权,农民土地被非法征用问题,哪一个归根结底不和税收有关呢?” 与此同时,郭玉闪发现在国内找不到一本讨论税收的大众读物。他手头摆着一本美国公共财务学者乔尔·斯拉姆罗德(Joel Slemrod)的著作《我们自己的税收》(Taxing Ourselves)。这本自称为有关美国税收改革的公民手册,已经被主人翻看得起了毛边。

“写得深入浅出,简直太棒了!”32岁的年轻人情不自禁地赞叹。这个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的硕士研究生,决定自己也做一本专为中国读者提供向导的纳税手册。 翻开《税收的真相》和《2008公民税权手册》,“人人都是纳税人”这句话首先进入读者的视线。郭玉闪解释说,这是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几乎每天都在缴税。

他随即列出这样一张清单: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如果花100块钱买一瓶护肤品,其中除了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 “天哪!原来我不知不觉缴了这么多税,为什么没有人告诉我!”一位读者大为惊讶地留言。

包括政府部门对此也是争论不休。早在六七年前曾有人提出“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却遭到批评。批评者说,政府不能光为纳税人服务,而要为全体人民服务。言下之意似乎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人没有纳税。 “但事实呢?”岑科反问道:“即使一分钱不挣,只要花钱消费,你就是纳税人。”

这个年轻学者进一步解释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20多种税,其中有些由个人上缴,有些由企业上缴。但最终这些税或多或少都要由消费者承担一部分,也就是说,你每购买一件商品,就向政府缴了一次税。

“多可怕,这么多人连自己是纳税人都不知道!”郭玉闪坦言,自己也是因为读者的反馈,才发现人们对这一最基本常识的缺乏。

“是我们缴的税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我们”

编纂过程中,最令郭玉闪难以理解的是,既然税收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失去常识”?

他随手举出几个常见的例子,比如受灾地区的一些群众受到政府救济时,他们会跪倒在地,高呼“感谢政府”;在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里,面对办事人员的拖沓冷漠,没有人会发出消费者应有的抱怨……

“人们似乎忘记了,政府收支的每一笔钱,都与自己的钱包有关;政府对民众的服务,是收取税金之后应尽的义务和应该做好的工作。”郭玉闪说。

在这位大学老师看来,很多专业学生,都未必知道税收的基本理念。以至于当他在自己教授的财政史课堂上讲起这些时,不少学生觉得吃惊而又新鲜。不仅是教育体系,在法律和舆论等话语体系中,“纳税人”似乎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宪法》第56条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没有强调有权利。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干脆被定义为“纳税义务人”。

“在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关系中,纳税人才是主人。”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这句话道出了税收的本质。

“但我们这些主人又是什么形象呢?”岑科忍不住反问。

他曾经到北京市某地税局办事,看到的是这样的场面:有人皱着眉头,在场地中央填写表格;有人满脸虔诚,向工作人员咨询着什么问题;更多的人排成长龙,以焦急的心情张望前方,希望尽快完成任务。至于他本人,则“像孙子一样”点头哈腰,跑了好几趟才缴完一笔税款。

郭玉闪也享受过类似的“主人”待遇。为了开办“传知行”,他到工商部门去注册,被告知必须到指定厂家购买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税控机。其实那只是个普通的打印机,市场价不过数百元,但对方对郭玉闪说:“如果不买的话,你就缴不了税。”

“要像关注自己的钱包一样,关注税收状况的变化”

通过这本税权手册,唤醒纳税人意识,从而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状态,是郭玉闪等人的初衷。“就一本薄薄的小册子,有这么大的用处吗?”有人不免疑惑。

岑科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他谈起了自己一次到银行办事的经历。当时排队办事的人越来越多,而业务窗口并没有相应打开。他忍不住和大堂经理理论起来,并当场拨打了投诉电话,在场的其他储户也站出来支持他。最终,银行打开了其他的业务窗口。

“你看,当更多的人开始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岑科说。

他认为纳税人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纳税人意识的觉醒及其对税赋制度改革的关注和推动,非常值得经济学家们予以重视。“你老是跟人提公民权利,不如说纳税人,这起码和钱有关,还能引起大家的关注。”他快人快语地说。

就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发表之后,不少企业家来信诉苦,认为其中揭露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一位企业主说:“您来信要求我列举苛捐杂税的详细数据,实在是太多了,我没有办法一一写出,不过可以告诉你的是,我上个星期又缴了一笔,那天我一上班就看见厂里停了消防车,过去一问,才知道要订阅《消防报》200多元。我马上就给了,因为我知道如果不给,马上会有人来查‘消防’,而且检查完肯定不合格,到时损失更大。”

“人民开始相信,政府的钱取之于民,需要首先得到民众的同意,而民众对于政府怎样花钱,也应当享有监督权和控制权。”岑科在自己主编的税权手册里写道。
一位普通公民,为了两台公车,把财政局给告了一把:湖南常宁农民蒋石林提起公益诉讼,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原由是财政局超预算购买了两台小车,要求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4月5日《中国青年报》) 可以把另一个新闻搁在一起看:西部贫困乡镇陷入债务缠身的窘境,在贵州一个贫困乡,财政已“断炊”,而乡领导介绍支出费用巨大时说,每月用车开支要6000元左右,“乡里有3台车,维修费用很高”(4月5日《新华网》)。

一个穷困潦倒的乡,也有3台车;一个掌握着财政大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则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豪华小车,合计拥有了5台小车。 这两个微观的例子,验证了全国“两会”时人大代表透露的数字:我国每年公车消费达4085亿元!这个庞大的公车消费数字,让我国全年2838亿元的国防费用“相形见绌”。

可贵的是,如今不仅是人大代表叫板公车消费,一位普通公民也提起了公益诉讼,这彰显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局部觉醒,这场非常官司的意义不在它的输赢结果,而在于行使公民权利的本身。

现代社会必定是一个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社会。国人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的浸淫,许多人脑子里缺乏“公民意识”。几千年的古代中国,是个封建君主专制的臣民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百姓都是臣民;而臣民社会的传统文化必定是“义务文化”,其熏陶出来的臣民没有独立人格,主要表现就是“服从”二字。

放眼整个人类世界,是法国大革命首次彻底将义务为中心的制度改变为以权利为中心,人类这才重新构筑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正确关系。其标志一是人权宣言,二是拿破仑法典。人权宣言构筑了近世以来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样本,核心就是以人权作为宪法最重要的原则,重新构筑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拿破仑主持通过的《法国民法典》,主要原则有4个: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的体现;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更,须依约定善意履行;过失责任原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这部法典实则为普通人撑起了一把在政府权力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保护伞,从此公权力不能随意侵入公民的私权领域。

可长期以来,我国稀缺公民教育;百姓不知道公民权利,而与百姓权利平等的官员更不知道什么是公民的权利。许多官员以“父母官”自居,以为“官贵民贱”;官员没有公民意识则更为可怕——因为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也就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而只会放大自己的权力。正因为缺乏公民权利意识,那位财政局长才发出这样的疑问:农民是纳税人吗?而那个贫困乡的领导介绍3台车“维修费用高”时,一点也没有意识到这背后有什么不对头,没有想到拥有那么多台车是不是侵害了纳税公民的权利利益。

政府是因公民缴纳税赋而得以运行的,就必须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发展,公民也因此而纳税。陀思妥耶夫斯基《少年》一书主人公有言:“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出非分要求。”这道出了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公民社会的政府是必须服务于人民的,要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而不是只顾自己花纳税人的钱买车去享受。

在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从臣民文化到公民文化、从臣民国家到公民国家,这是社会转型的应有之义。每位公民树立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清除“官本位”意识和“官贵民贱”的等级思想,并建立起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感,拿起法律之矛以维护公民自身权利,这是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必经之路。
羊城晚报昨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一直以来,纳税人及其权利义务还缺乏法律层面的清晰界定,而来自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权利的狭义界定聊胜于无。连自己交了多少税都弄不明白,纳税人权利又从何谈起?

权利义务如何对等

看了税务总局的规定,笔者不禁纳闷:实体性的义务,程序性的权利?说白了这样的权利义务本质上就是:公民程序上拥有排队权利去履行实体上纳税义务。这样的规定不能解决我们对于纳税人权利的悬疑,我们不仅需要程序上的权利保障,我们更需要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对等,在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上我们需要实体上权利义务与程序的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对等。

诚然,纳税人的权利并非一个行政法能够解决的问题,但是笔者想指出的是,在纳税概念混乱的今天,比如我们由于是价内税,而非价外税,再比如我们由于采取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而税收真正承担的消费税,使得很多公民纳税却不知道自己是纳税人的今天,作为专司税收工作的行政部门,对于税收概念体系有着清楚了解的人,再也不能搅混水了,将行政领域一方面的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作为崇高的法律概念来用了。

纳税人的义务很必要,但是我们需要的是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邹云翔)

完税证明涵养公民

发放完税证明是公民的信誉凭证,首先证明了公民依法纳税,此外,在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你的个税额算出你的收入,进行赔付。但实际上,完税证明不只承载着这些效用。

税单是一张纸,但这张纸具有公民意识教化的意义,每张税单都会滋养民众的纳税人权利意识和公民精神。我纳税了,我就应该享有相应的公民权利。公民为何要纳税?纳税是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正是在这种权利主张中,公民的意识得到蓬勃生长。

遗憾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相关部门一味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却有意无意地忽略纳税人应该享受的权利。这就使得相当多的纳税人并不清楚自己作为纳税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而作为征税方的政府似乎也没搞清楚自己征税的权力究竟来自何方。要涵养纳税人的公民意识,就需要从一张小小的完税证明做起。(王石川)

赋予纳税人身份意识

纳税人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究竟纳了哪些税、纳税多少?按照中国的税制,消费者在购买各种消费品的时候,其实就在缴纳消费税,因为我们实行的是价内税,但缴纳了多少,却一直是一本糊涂账,以至于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在购买消费品的时候,就已经成一个纳税人。而工薪层每个月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至今绝大多数人没有收到纳税凭证。既然公众承担了纳税义务,都在用税收支撑公共财政支出,那么,为什么不能明确纳税人的身份和权利呢?为什么不承认纳税人的主体地位?

有了明确的身份意识,才可能有责任意识。作为纳税人,当然也关心自己的付出在服务社会方面是否产生了经济效果,关心税收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效率,有没有被浪费甚至被侵吞。

显然,这一切都有赖于纳税人知情权的实现。(广仪)

纸上的权利站起来

《读者》杂志曾介绍普通美国公民杰森因新年未收到纽约市政府邮寄给每位纳税人的“贺年台历”,执意专程赶到市政大厅去“理论”。原来,这份在“福利台历”上,市政府会将上一年的税收、支出等情况,以及监督电话号码等信息予以公布,接受全体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的权利就是这样感性和具体,直接与便当!

而我们呢?纳税人权利却是刚刚起步。真正让大家产生权利感觉的应是纳税凭证、支出账单……说到这儿,真要感谢公告将“知情权”放在了“保密权”之上,一些地方相关部门打着保密的幌子,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任其在背后胡花海用,东窗事发后无不劣迹斑斑、触目惊心。

税务部门账目不公开,既可能导致税收流失,也影响了公民缴税积极性——即使不为节约用税,为了增加税收,也应以实际行动让纸上的权利站起来、走下来,使纳税人看得到、摸得着、享受到。(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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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zs 发表于 2009-12-3 13:02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在世界税最多的地方的纳税人享受着最糟糕和低劣的服务,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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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发表于 2009-12-3 13:52 显示全部楼层
{:5_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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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fei1983 发表于 2009-12-3 15:25 显示全部楼层
看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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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依依 发表于 2009-12-3 17:46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了没看完。反正就是交税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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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象 发表于 2009-12-3 23:53 显示全部楼层
万税 万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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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ta 发表于 2009-12-4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在当今天朝 能吃饱 穿暖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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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发表于 2009-12-6 21:33 显示全部楼层
:92:顶lz的签名,Qoo的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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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的脚丫 发表于 2009-12-7 08: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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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淼 发表于 2009-12-8 11:53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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