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否明白一生缴了多少税 ,不要当了河蟹还不知道被人杂煮的!!!!!!!!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公告形式明确纳税人十四项权利时间:12-02 来源:羊城晚报 评论共2条核心提示:人类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纳税和死亡。我们每个人都有纳税的义务,但不一定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时时刻刻都在纳税,更不知道自己纳税后有哪些基本权利,所以,我们将为你揭秘: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在我国,纳税人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昨天,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的形式,把散落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不仅一条条具体、细化地解释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还全文凡涉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用“您”、涉及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必用“我们”这样的称谓,明显地和有关法规条文硬邦邦的表述相区别。
对此,有税务部门专家昨天表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究其原因,现代税收体制如果要实现高效运行,很大程度上需要纳税人的配合,同时“租税国家”的性质也决定了税务机构对纳税人态度的改变,现在我国同样也面临这些问题。
■纳税人十四项权利
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十项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税的“常识”
先看一组2008年的公民税权手册里列出的数字:
◎ 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
◎ 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
◎ 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
◎ 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
◎ 你去理发店理发,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
◎ 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
◎ 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
读完,这组数字所传达的信息,与你所理解的“税”有多少不一样呢?
内容摘要
1.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打电话交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国外一般把价和税分开,居民花的钱里多少是价,多少是税,都很清楚。而在我国,有意无意地把价和税混在一起,所以大家搞不清自己交了多少税。所以,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哪怕是乞丐,只要有购买行为,就免不了交税。可以说,在生活中的每一天、每一个角落,税收无处不在。人人都是纳税人。
2.但在“税”的问题上,人们似乎失去了常识。例如,当受灾地区的民众收到政府救济时,他们会跪倒在地,高呼“感谢政府”;在政府税收以两倍于GDP的速度迅猛增长时,还有不少专家学者建议,要开征新的税种;在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里,面对办事人员的拖沓冷漠,没有人会发出消费者常有的抱怨……人们似乎忘记了,政府收支的每一笔钱,都与自己的钱包有关;政府对民众的服务,是收取税金之后应尽的义务和应该做好的工作。
3.税收既影响每个人的收入,又影响每个人的支出,是对人们福利状况影响最大的一种社会关系行为。“纳税人”是每个人最重要的社会角色。为此,我们要像关注自己的钱包一样,关注税收状况的变化;要像抵制抢劫一样,抵制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要像争取自己的财产一样,争取有利的税收格局。
4.在衡量一个国家税负高低的时候,首先要区分“明税”和“暗税”的概念。所谓明税,就是法律规定的、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所谓暗税,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明税加暗税,才是税收的全部。……在税收问题上,重要的不是税收了多少,而是政府为自己花掉了多少。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上的开支,是对民众的利益返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税;而政府通过税收为自己花掉的钱,才是政府服务的报酬,即“净税”。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
净税﹦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政府服务报酬﹦民众真实负担
5.公务员吃香在中国是一个普遍现象,近两年这种趋势更明显。据调查,在当今的大学毕业生中,有70%的人首选公务员为求职目标,也反映出政府部门在就业中的热门地位。
政府在社会中不直接创造财富。因此,当更多的就业者希望从市场转向政府的时候,表明这个社会创造财富的动力正在衰减,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税收越高——确切地说是净税越高,社会福利损失越大的真正含义。
6.中国现行宪法关于税的唯一规定是第五十六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仅仅是一种义务,是由国家施加给民众的义务。至于征哪些税、向谁征、征多少、怎样征,民众根本无权与闻。……可以说,目前中国的税收种类和标准,除了少数经过了人大的表决程序以外,其余几乎全都是由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即使是经过人大表决的税收,其实也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意志。也就是说,中国现行的税制,是由征税一方,也就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的。纳税人的意志在现行税制中并无系统、正规的体现。
7.只有政府首先依照合法的程序,在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确定税收的种类和额度,然后才谈得上公民的纳税义务。对于未经合法程序确立的税收,公民本不应有任何纳税的义务,也更谈不上什么纳税意识。对此,人们往往采取消极抵抗的方式,就是尽可能偷税漏税,或者是为了少缴税向有关官员行贿。单方面制定的税收显然不可能在社会中具有任何权威性和正当性。在中国社会,人们普遍不以偷税为耻,也不以为此而行贿为耻。这种普遍的“道德败坏”正是政府单方面的强制税收导致的。
8.减税是应对当前经济危机的最有效手段,既提升了(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存活几率,而随之而来的产品价格的降低也起着扩大内需的功效,从而扭转对外贸你逆差、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减弱全球经济危机对国内金融环境的影响。而且减税能会使实业投资更有利可图,同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9.经济学中的“拉弗曲线”:税率高并不等于实际税收就高,税率太高,人们就被吓跑了,结果是什么经济活动都不发生,你反而收不上税来。只有在税率达到一个最优值时,实际税收才是最高的。所以当中国税收增长放缓(但之前已经过数年高于GDP 2-3倍的速度增长)的今天,应该做的不是继续增税,而是相反。
10.全球绝大多数国家(超过一百个)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而中国采取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关键在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
11.由于增值税发生在每一次买卖和消费的环节中,所以它差不多是平均地影响到所有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较之下,农村居民收入中所承担的增值税的比例比城市居民更高。2002年之后,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有1/5都用于缴纳增值税。
12.尽管增值税并不是对所有行业征收,但是经济是一个大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税负高的行业投资回报率就低了,社会投资就会更多流入其他行业,于是其他行业竞争加剧,最终也会把这些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拉低,直到与第一个行业的回报率相等。
1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在短期内对增加财政收入有帮助,造成的结果却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个税贡献(每个人缴纳数目少,但是缴纳人数多)反倒高于高收入群体。关于个税起征点,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建议将其提高到8000元。
14.累进制的个税制度,虽然对于缩减贫富差距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也会起到抑制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一旦富人创造财富的热情降低,整个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穷人就更无法从社会的进步中获益。过高的累进制个税也等于变相地鼓励懒惰。中国个税最高可达45%,比如新加坡最高只有20%。最近这一帮子建国大爷中有那么多外籍友人,一大原因就是避税。事实就是我们平白少了那么多的纳税大户。
15.中国的税收过分依赖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个税比例只有全部税收的7%。而欧美诸国个税比例都超过50%。原因在于流转税是普通纳税人注意不到的税收,在企业运作中收取却最终还是要分摊到消费者的头上。隔靴搔痒的个税数目直接造成中国民众的“纳税人”意识薄弱,试想如果每个人都清楚地看到自己每月的收入有一半之多要用来缴税,那么我们就绝对不会忘记去追问这些税款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所以其实一切关于中国人如何没有宪政意识、没有公民意识的说法都是托词。
16.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52%,但财政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0%,而地方政府的这两个数字分别为48%和70%。地方政府钱花得多,收得却少,于是只能将目光转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地方财政专享的税收之上。于是便造成城市房价暴涨和农业土地不断流失等等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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