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00 发表于 2011-1-20 16:17

[转]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师许颖致北京市长郭金龙先生的公开信

许颖老师是我的研究生导师。
她家的楼上把房子隔成了十几间,租给了20多个人,这20多个人都有不同的职业,有的白天上班,有的晚上上班,老师家住在楼下从来没有消停过。因为一天24小时,楼上永远都是吵闹的。

这还不是最夸张的。2009年4月,楼上的群租者们坐坏了卫生间的座便器,导致污水管道破裂,下水管道的污水直接从卫生间流进了老师家。但那个时候,老师一家正好去郊区郊游了。等接到电话赶回家的时候,家里已经被各种味道的污水完全泡了,包括老师各种珍藏书籍,包括所有家具,无一幸免。重要的是,你们知道污水的味道?知道卫生间连接的污水管道里都是什么污水吗?

辛苦赚钱,在北京这种寸土寸金的地方有了一套自己的房子。可是老师家的房子,被楼上的污水泡过以后已经两年没住了。老师一家一直在外租房子住,老师的女儿才4岁吧。现在导师因为去美国访学一年,老公和小女儿也一起跟去美国。虽然要求楼上赔偿的官司一直在进行当中,但两年过去了,法院仍然没判。楼上那家也拒不赔偿。当年的“北京群租第一案”就这样无声无息了。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博士许颖致北京市长郭金龙先生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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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北京市长郭金龙先生:
    我是“北京群租第一案”原告、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新闻学博士许颖,今天给您写这封信的缘由是:自2008年9月以来,我给海淀区群众事务服务中心、海淀区政府、北京市110、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长热线12345等多个政府部门写过无数封信、打过无数次电话反映我家楼上“群租”严重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但毫无作用。后来,2009年4月5日楼上“群租”导致我家被淹,并引发了“北京群租第一案”。时至今日,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我仍然有家不能回。
    为了让公众来评价是非曲直、同时也借鉴兄弟院校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生的做法,在给您发出此信的同时,我会公之于众。此外,我也希望更多的公众关注目前中国大城市“群租”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希望更多的新闻媒体能够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我的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那本是一个毗邻颐和园、昆玉河的美丽地方。咫尺之遥就是我从教的人民大学,小区内还有幼儿园。那里春天鲜花盛开,夏天绿树成荫,一群群金鱼在池塘里自由自在游泳,一只只小鸟在树上欢快歌唱;每天傍晚散步时,我们与邻居一起讨论孩子教育、切磋厨艺、交流心得、谈笑风声;孩子们在树荫下、草坪上、池塘边欢快地嬉戏玩耍。我们的孩子至今还惦记着出生后就几乎天天在一起的玩伴:荣泽、笑笑、壮壮、小猪、丛丛、温蒂、甜甜、苏菲、希希、美美、萌萌,他们一起闹,一起笑,一起幸福成长。正对我家楼下的小花园里,还寄住着一只黄色的流浪小猫,我们呼唤着“咪小宝”的名字给它喂食,看着它一点一点成长;看着它长大之后又繁衍着后代。在这里,人与人、人与动物多么友好和谐地相处着;在这里,我们憧憬着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然而,这一切都因为楼上“群租”而彻底改变。2008年开始,我家楼上房主王某为了牟取暴利将三居室住房分隔成12间小屋、甚至将阳台和厨房都改成了卧室对外违法出租给20多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并产生了严重安全隐患。2009年4月5日,因20多名群租客长期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并违规疏通导致下水管破损,造成了楼上污水将我家全部淹没的严重事故,进而引发了“北京群租第一案”。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至今,我仍然有家不能回!
    此后,尽管的2009年9月北京市八部门发出的联合整治违法出租《通告》明确规定“群租房”应立即拆除,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但直到今天,我家楼上的违法群租仍旧,“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群租房主仍在高调搞群租,北京市八个政府部门的联合《通告》成了一纸空文。
    两年来,我们一直在向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投诉和奔走呼吁,但毫无效果,您属下的政府部门一直互相推诿,都认为虽然本部门在《通告》上盖了大印,但落实到具体整治行动则是其它部门的事。
您作为北京市长,请回答我,一位北京市公民一句实话:将心比心,如果您家楼上出租给了20名群租客,您怎么办?如果您家楼上污水把您家给淹了,您怎么办?如果您向上级政府反复投诉遇到不理不睬、相互推诿、甚至态度蛮横,您怎么办?如果您长达两年的时间有家不能回,您又怎么办?
    “群租”不仅侵害相邻居民,也危害群租客人身安全,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群租房已成为埋藏在大城市的一枚枚定时炸弹。2007年上海群租房火灾致七名外来群租客死亡惨剧以及北京市今年已发生多起群租房火灾就是例证。也许有人说外来人员有群租的需要,其租住问题在房价高企的京城只能通过群租来解决。此说法实质上是顾小利而不顾大义。若要真正保护其权益,应明确最重要的一点,即外来人员也有权租住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外来人员租住问题可依法通过不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正常合租、集体公寓、廉租房等方式来解决,而不应任其蜗居在无任何消防、卫生设施的几平米的小黑屋里自生自灭。
    “群租”最主要的原因是群租房东为追逐暴利而放弃起码的道德与良知、蔑视法律。群租严重扰民并侵犯了其他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利,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群租还产生了很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广大城市居民早已对此强烈不满。“北京群租第一案”被新闻媒体报道后,北京、上海、宁波、武汉、哈尔滨、南京、苏州、温州等城市的居民纷纷来信、或给我们的“群租第一案?反群租博客”留言表达了对我们的支持和声援;北京市人济山庄、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气象局等小区和单位的业主还专程到法院对我们表示声援;北京市一位因“群租二房东”卷款而逃被“群租房东”赶出房门的群租客也给我们写信表示支持和声援;更多城市居民和业主则在各大网站和社区论坛表达了强烈的“反群租”呼声;一批有良好职业素质的新闻媒体记者勇敢地曝光北京市的群租乱象。
“群租”的唯一获益者是群租房东,其以牺牲群租客和相邻业主利益并危害公共安全来获得比一般房屋出租高得多的租金,政府理应顺应民意整治群租,对群租房东这一的群租的祸首进行惩处。否则,目前群租乱象环生、群租火灾不断、城市居民怨声载道的北京市必然会发生更多更加重大的事故,必将严重损害首都和国家形象。
2009年7月3日“北京群租第一案”首次开庭后,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制频道》、《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京华时报》等数十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报道了此案,引起了北京乃至全国公众对“群租”问题的广泛关注。迫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舆论的压力,北京市政府于2009年9月出台了八部门联合整治违法出租的《通告》。如果依法按此执行的话,今年以来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北京市丰台区、朝阳区、昌平区和海淀区的多起群租房火灾事故本可以避免;我家楼上的“群租”问题本可以迅速解决,群租房里的隔断墙得以拆除,群租房主得到应有惩处,我们可以回到自己的家。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即使我们四处奔走呼吁,北京市有关部门始终互相推诿,楼上群租房里的隔断墙仍然矗立不倒,群租房主仍然在坐收渔利,而我们仍然在备受煎熬,有家不能回。
不管您管理的基层政府部门有多少借口不作为,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其实就是因为一些政府官员高高在上的“惰政”,上级政府敷衍公众和社会舆论的行为也为其充当了保护伞。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八部门管等于没人管”也证明您主政的北京市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十分低下,这也造成了政府行政资源的严重浪费。这样的政府对得起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吗?也正是因为您属下的政府官员不作为,才导致了现在北京市群租迅速蔓延、群租房火灾事故接连发生、人民群众财产不断遭受损失、八部门联合《通告》成为一纸空文、民怨沸腾、北京市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的现状。在号称“首善之区”的首都北京,政府公信力如此低下也严重影响了中央政府和国家形象。不知您对此作何感想?
记得今年9月9日教师节,国家主席胡锦涛来到我们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考察时,观看了网真演播室模拟教学课,并指出要注重研究信息化时代新闻传播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我想这不仅是说给我们人大新闻学院教师听的,也是说给您这样的政府官员听的。
现在,国内一些地方政府不脚踏实地依法行政,而是热衷于不惜血本,花费大量纳税人的血汗钱学起了西方国家的所谓“危机公关”。他们平常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行政,在出现问题之后,不是主动去解决问题,而是掩盖问题,忙于搞危机公关;他们根本不懂也不认真学习如何预防危机;他们对大大小小的社会问题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他们漠视大众的利益,直到这些社会问题逐渐演变成事先未曾预料到的危机并威胁到自己的乌纱帽了,就开始紧张了,就急着搞“危机公关”来敷衍公众和社会舆论,而根本不去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可想而知,这样的“危机公关”实质上就是一场“公关秀”。
作为从事新闻传播研究的人大新闻学院教师,据我了解,目前“中国特色的政府危机公关”模式是:基层政府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出现问题——老百姓向上级政府投诉——上级政府不作为——基层政府有恃无恐继续违法行政——老百姓愤怒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媒体报道——危机出现——基层政府“危机公关” ——掩盖事实敷衍舆论拖延时间——危机扩大——上级政府“危机公关秀”?——危机继续扩大——中央政府和国家声誉受损——最高层出面平息危机。然而,如果地方政府最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那又将为下一次危机出现埋下伏笔。这样,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突发事件和危机不断,最终败坏国家形象。
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现状,也是当今中国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些官员缺乏政府行政人员应有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又漠视法律,甚至知法犯法。因为素质低下而又没有能力预见后果,所以他们肆意妄为。只有在危机出现并威胁到乌纱帽时,他们才把“危机公关”当救命稻草,即使暂时侥幸蒙混过关,实际上其周围仍然是危机四伏。
根据传播学理论,“危机公关”其实只是一个应急的临时“策略”或者“战术”,而常态的“防患于未然”的价值则远远高于发生危机之后的所谓“应对”和“解决”的“危机公关”的价值。然而,因为无知,现在中国有很多政府官员热衷于“危机公关”,并将其当法宝。他们以为到大学参加个培训班,学点危机公关、政府公关的知识就什么事都能应付了,即使出现危机也有办法对付了,就会天下太平了。须不知,盲目迷信危机公关最终只会给政府和国家带来更大的危机。
古人云:“安居乐业”。为何当今中国社会频频出现有房产者被野蛮拆迁、而没被野蛮拆迁的有房产者也无法安宁生活,但政府部门却放任不作为甚至怂恿参与等世界上独有的奇怪现象?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有住房者失去家园?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有住房者居无宁屋?我认为正是政府官员的短视、惰政、骄横和蔑视法律导致如此这般野蛮拆迁和违法群租大行其道,相关的社会危机层出不穷。
作为一名从事新闻传播研究的知识分子,我在此对身为北京市长的您提出一点忠告:人民群众是最讲道理的,但若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无视他们的合法权益,等出现问题之后再搞“公关秀”而不实际解决问题,那终将导致更加严重的危机。希望您能够以“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的长远眼光来处理包括“群租”在内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否则,如果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最终演变成更大的社会危机,您将难辞其咎。
以北京市为代表的中国大城市“群租”这一严重社会问题最终将演变出什么样的严重社会后果?我们拭目以待。
基于对当前中国社会现状的了解和近两年的经历,我对发出这封信的结果不抱什么希望。但是,如果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我也不敢站出来发出自己的声音、不敢站出来维权,我又有何资格对我的学生讲什么新闻正义和新闻舆论监督?我又何颜以对曾经谆谆教导我新闻理想的前辈导师?又何颜以对我那培养新闻记者的最高学府——人大新闻学院?
四百多年前的著名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除了那句“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之外,其实还有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其自身价值,更取决于它是否能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我将按照自己的原则一如既往,利用自己的新闻传播学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么做,也不仅仅是为我个人;这么做,也不枉我在“人大新闻学院”这一中国新闻传播领域的最高学府超过十五年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即诵
文祺!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师、新闻学博士许颖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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