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lcf 发表于 2011-2-1 11:54

大家来投票!看看我是诽谤他还是他就是个骗子!!!

本来封了对他的投诉帖,一来是过年了,二来东西不值几个钱,大家都建议算了,没想到此人还不依不饶,还发帖呛版主,那就接着来吧,请大家看完事情经过,投上一票,最后让版主封ID!!!




原帖内容:

此人前久发贴出东西,我看上他的一个OPPO G11,谈好了用M6,16G记忆棒,PSP原电,品胜充等和他换,晚上10点多
到西山区政府门口交易,他的帖上说的带个2g的TF卡,结果没有,说他媳妇带到单位上了,成色说9新也最多8新,我说那么先留
下PSP电池,改天换TF卡,他想了下说麻烦,回家找找,我就觉得这人说话不诚实了,由于机器没有数据线,我就问他有没有别的问题,胸膛拍紫的保证没有,我也就和他成交了,第二天去买数据线,回家一连杯具了,不能连拷东西怎么拷,和他联系说好了退,结果第二天电话不接了,短信说MP3媳妇拿到学校去了,第三天晚上退,第三天电话也不接,短信让我接着玩,我说要投诉他,他说和几个版主很熟,让我投,我呸!看此人手法,很象惯骗,果然今天用另个ID出东西了!!!小样的,你以为换个马甲就认不出你了!
最可气的是他当晚让我等了很久给的2G TF卡还是个坏的!!!

地址:http://bbs.it007.com/thread-511847-1-1.html

他的解释帖http://bbs.it007.com/thread-511900-1-1.html

对他解释帖的疑问:
1.马甲帖发出来留个电话,被我揭发后马上改了联系电话,你说看到警察就跑的人是什么人?

2.你的大号帖签名就是让人打电话,短信不回。   我也是不喜欢回短信,所以就打电话给你,你说你没空接电话,难到不能
在吃饭时候,上厕所时候回个电话?我也不相信你没空接电话,把你的号码的密码告诉版主,查下1月25,26号的通话记录,看看你接没接?出差了?成色9新还是8新小熊上有定义不多说。我还看见你的马甲帖上卖一大堆TF卡,非要给个烂的?

3. 买数据线,跑了两趟一二一,先买回去就不能用就打电话给你了,你说线的问题,第二天跑去换,老板也有个G11,他的可以连,我的不行,就肯定是机器的问题,你说什么热拔插什么的,我说句难听话,我玩电子产品的时候你还穿开裆裤呢!赤道15年前久认的我,那个时候就搞着电子产品,玩电脑从8088,286,386过来的,软件方面C。汇编都搞过。不要说神马不会玩的
你后来一会说我换给你的卡是裂的,一会说MP3开不了了,我看你的马甲帖上什么也没说啊,呵呵,满嘴跑火车,那句真啊?

4.我电话你不接,我帮朋友出个本子你非要打电话去骂他,他也很鬼火呢!!!

5. 你来找我欢迎啊,电话要接啊,我当天就想去找你了!




风吹裤裆毛飞扬 发表于 2011-2-1 12:51

不明真相的路过      楼主还有当事人
有本事的跟我说一句
                  本人所打的内容绝无虚假
                  如果骗人 男的给人爆菊花 鸡鸡给人切来爆炒
                           女的世世为娼 生子代代为奴

风吹裤裆毛飞扬 发表于 2011-2-1 12:55

不明真相的路过   
楼主和当事人
有胆跟我说一句
               本人所打内容皆为真实   绝无虚假
               如 果 骗 人
               男 的 给 人 爆 菊 花   鸡 鸡 被 人 爆 炒
               女 的 世 世 为 娼      代 代 为 奴


   

风吹裤裆毛飞扬 发表于 2011-2-1 12:55

杯具我打的不显示

kmlcf 发表于 2011-2-1 13:15

我先来吧
本人所打内容皆为真实   绝无虚假
               如 果 骗 人
               男 的 给 人 爆 菊 花   鸡 鸡 被 人 爆 炒
               女 的 世 世 为 娼      代 代 为 奴

太子独舞 发表于 2011-2-1 17:57

各执一词,纷争不清;当面协商,共同解决;如有需要,版主见证;既为小事,何必大作;都为熊友,各让一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新春佳节,恭喜发财;和谐美满,万事如意!

少伤心 发表于 2011-2-1 18:43

哈哈,你又在没证据的情况下发贴,又是在互连网上发贴说别人骗子,你不懂法,我懂的。给你3天时间,不做出道歉,别说我杂精,小事我会闹很大的。我们法院见。

少伤心 发表于 2011-2-1 18:45

对了你发贴的标题和内容我都已截图。

少伤心 发表于 2011-2-1 18:47

还玩投票?没那大精神。给你3天时间,不做出道歉,别说我杂精,小事我会闹很大的。我们法院见。

补充内容 (2011-2-1 18:47):
你不懂法,我懂的。

少伤心 发表于 2011-2-1 18:55

对了看了下你的贴,说说你的东西吧。什么手机,什么这样卡那样卡的,各种MP3 MP5 各种PSP,苹果等电子东西,我太多太多。你的那些东西我还看不上眼。呵呵。你像你说的PSP16G卡吧,我还有一包包,你以为发贴的那个是你的?

补充内容 (2011-2-1 18:56):
可能你又我懂电子。可我比你懂法。3天不做出道歉,我们法院见。

补充内容 (2011-2-1 18:57):
可能你比我懂电子。可我比你懂法。3天不做出道歉,我们法院见。

补充内容 (2011-2-1 19:09):
我做事考虑到你的心态和我的心态。不会像你,只用你的心态想像别人。因事情没解决完,只要求道歉内容标题用词不当,这是我最大让步,也没让你太过内心纠集

少伤心 发表于 2011-2-1 19:10

我做事考虑到你的心态和我的心态。不会像你,只用你的心态想别人。别人都是心术不正的,只有你是最好的,因事情没解决完,只要求道歉内容标题用词不当,这是我最大让步,也没让你太过内心纠集

少伤心 发表于 2011-2-1 19:13

好了,给你3天时间。从2011年1月2日到2011年1月4日。我不在回话。也不在解释

补充内容 (2011-2-1 20:15):
你口中的马甲,我口中的账号。你在看看你的贴,电话留的是别人的。QQ没有。个人认为是,别人是联系不上你的。想搞什么就不清楚了,用心不明。
http://bbs.it007.com/thread-511552-2-1.html这
是我贴中电话,大家看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1-2-1 20:01

对了,你在贴中提到
我说要投诉他,他说和几个版主很熟,让我投,我呸!看此人手法,很象惯骗

大家看看他的字眼,和我上个图对比下,我没说和谁熟。说的是人家认识我。在你口中意思大不一样。大家看图嘛,和他说的给一样?


sczhengl 发表于 2011-2-1 20:09

都是男人,这芝麻事情,各让一步的,要不就原样退回,双方各请对方一瓶酒的,和解算了。人的这一生,也不至于就赚这么点价值吧!

skyline3927 发表于 2011-2-1 21:12

同意楼上的!和气生财!
大过年的何必呢?

Qoo 发表于 2011-2-2 02:23

闹毛~还投票~~脑壳着门夹的?铅笔...

克伦戴尔 发表于 2011-2-2 03:52

额 都是些老熊了
真呢没的必要
一人让一步就可以了
被告 今天我还克找特拿电话
前几天电话有问题 特还一直打电话来问我 给可以用呢 给种。。。
但是我一直没得时间过克换
今天克了 我怕又跑趟 一直在挑
也当过特呢时间 我就说 要么我随便拿个回克
有喃又说
被告很直呢来句 没得事 我们一起挑
我觉得光从这点 还是可以呢
一人让点啦
和谐 和谐 大过年呢!

倒吊男 发表于 2011-2-2 09:49

哇咔咔,我也是老熊~~~~~{:3_106:}

太子独舞 发表于 2011-2-2 12:12

首先你们的事情我看了,正如很多熊友留言说的那样,大过年的,一点扯不清的鸡毛蒜皮,何必耿耿于怀,何必揪着不放呢?他没有去投诉别人,而是来投诉你,只能证明什么?证明你们之间的交易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可能是东西没说清?可能是沟通不彻底?可能是理解有误差?这些你都不否认吧?大家都是成年人,没有必要像个不懂事的中学生似地,一直揪着对方不放吧?这件事,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和过错,我们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说谁绝对的对,谁绝对的错。两个人好好心平气和的谈一下,不行的话,就来我的群里面,当着版主们的面来谈,好好的处理和解决就行了,又不是什么杀人放火的天大的违反法律的事儿,都是大老爷们儿,豪爽,心胸开阔点,何必非要弄得泼妇骂街那样呢?你们说对不对?

赤道和北极 发表于 2011-2-2 17:15

当事人双方我都认识,一点小事,大过年的,希望你们能相互体谅达成和解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1-2-3 01:01

不在提这事了,算求。伤精神。

psznv2025 发表于 2011-2-3 18:06

{:3_113:}{:3_113:}

让精子飞 发表于 2011-2-16 21:13

{:3_113:}

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11-2-20 21:27

本帖最后由 发烧玩家 于 2011-2-20 21:31 编辑

事情是需要用平静的态度来解决的,当时如果他说退,你直接退给他就行了,大家都是来这里玩的,和气生财,没必要闹得风风火火的!
首先,投票说别人是不是骗子,这种投票欠缺理智的思考,诽谤和 骗子之间需要证据来证明,事情当时交易只有你们交易双方,没有别的人在场,所以,那些投骗子票或者投诽谤票的,何尝不是乱下结论,乱凑热闹,这正好体现了小熊人现在的一种态度!
人,不是自己的事情,一定要站在客观的立场来看待和评论事情,并不是随便点一下就决定了一个人的人品

麦田数码 发表于 2011-3-2 15:20

{:3_102:}

kustliufei 发表于 2011-3-21 17:57

非常想知道最后的结果是什么?真的去法院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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