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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昆明明通商场被贱卖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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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昆明明通商场被贱卖之谜

 
简单面 发表于 2011-2-18 16:40:01 浏览:  5587 回复:  1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明明通商场被贱卖之谜


位于昆明环城南路繁华地段的明通商场,原本是官渡区福海乡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集体所有的产业。然而近些年,其法人代表与另一人所代表的三家单位签下了四份协议,其中一份约定,用一个名叫“佴园上景”楼盘的部分房产置换明通商场。合作社的股民(即村民)们不知其中经过了如何的运作,恍惚间惊觉,明通商场竟已易主。后来他们发现,“佴园上景”已经更名,他们由此认为自己掉进了一个“天大的陷阱”,被人精心设计用这个“虚假的楼盘”骗走了明通商场。股民们的说法是否真实?

    明通商场陷入了怎样的利益纠葛

背后是否真隐藏着猫腻?

    上世纪90年代初,明通商场这块占地15.53亩、归双龙桥村村民所有的集体土地,在经济浪潮的推动下一下子火了。村民们在属于自己的集体财产上建起了商铺,由昆明市官渡区福海乡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下称合作社)集体经营。村民们靠着明通商场这块牌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赚了个盆满钵溢。

    1992年,应政府政策,合作社成立了双龙桥农工商综合服务公司,明通商场成为该公司的下属企业。当时,村里自主经营着明通商场、明通旅社、双江饭店,村民们都过上了富裕的小康生活,仅明通商场年收入就在1000万元以上。到了2000年年底,根据官渡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合作社的村集体资产以股份制的形式量化到了村民个人头上,村里人都成了股东,到今天共有185名股东。

    2001年,王金荣成为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也就是综合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只要有这块土地在,我们老百姓的日子就过得好。”股东张女士说,直到王金荣将昆明骏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骏之杰公司)引进来,“好日子算到了头”。2005年,明通商场应政府要求进行升级改造,“他(王金荣)在股民大会上打包票,保证升级改造后村民的日子会越来越好。他还说如果工资发不出来,让我们抓他去坐牢。”有了这样的承诺,股民们点头同意了,却没料事情会变得越来越复杂。
四份协议,从租赁到置换,最终权益转让

    2005年6月27日,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王金荣与骏之杰公司的法人代表罗杰签下了第一份《明通商场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由骏之杰公司重建明通商场,商场建成后租给骏之杰公司使用15年,租金总价为1.85亿元,15年租期满后无偿还给合作社。第一个五年的租金为5000万元,于商场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2007年6月26日,王金荣和罗杰又分别代表合作社和骏之杰公司签订了一份《明通商场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骏之杰公司须在2007年11月31日前向合作社支付完第一个五年的租金5000万元。

    2008年11月13日,王金荣又签下了一份协议,这次甲方仍是合作社,而乙方却换成了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兆丰公司),但法人代表仍是罗杰。协议约定:兆丰公司用名叫“佴园上景”项目的32258平米的住房置换合作社所有的明通商场10346.70平方米的土地(即15.34亩土地)及地上房屋等所有附着物的协议。协议还约定,兆丰公司向合作社交房的时间为兆丰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个月,在此期间,兆丰公司向合作社支付过渡费1300万元。

    也就在同一天,合作社又与骏之杰公司签下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鉴于骏之杰公司已知晓王金荣代表合作社与罗杰代表的兆丰公司签订了“佴园上景”置换协议,合作社与骏之杰公司之间再无任何债权债务。

    2010年9月29日,合作社再次与骏之杰公司以及新出现的一个“关联企业”——丙方云南大道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权益转让协议。这次签字的法人代表,甲方还是王金荣,乙方和丙方是同一个人——罗杰。这份协议约定:合作社将其所持有的在明通商场范围内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丙方,自权益转让之日起,合作社在明通商场范围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丙方大道生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时间以办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为准。协议签订后,大道生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合作社2500万元,合作社须将权益转让给该公司,之后该公司再支付合作社3100万元,合计5600万元。
说法

    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股民并不知道

    债务一笔勾销

    “后来我们才明白,从2005年开始签订租赁协议起,我们的集体财产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点点蚕食,直到我们评估上亿的集体财产被王金荣以5600万元贱卖。”股民张女士说。

    张女士说,2005年租赁协议签订后,2006年2月,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的明通商场、明通旅社、双江饭店的大楼被拆除,村民们没有了赖以生存的铺面。“我们想升级改造完成后,他们(骏之杰公司)会付给我们第一个五年的租金5000万元。然而直到2008年底,骏之杰公司在向合作社支付了2700万元租金后,剩下的钱款始终没有支付。”张女士说。

    2008年11月13日,王金荣在与昆明兆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以“佴园上景”部分房产置换明通商场10346.70平方米土地及地上房屋等所有附着物的协议后,他向股东们进行了通报。“我们觉得用土地置换房子也行,便同意了他们的做法。”股东刘女士说,但同一天签下的合作社与骏之杰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一笔勾销”的协议,股民们并不知道。“大家都蒙在鼓里,我们不知道他们是一家人。”

    合作社一名财务人员说,骏之杰公司此前陆续所支付的2700万元是以租金的形式支付的,“之后他们就第二份协议为名,到2010年6月份,以骏之杰公司的名义陆续付给我们所谓的补偿费400余万元。”

    “一个法人代表两个公司签三份协议,我们的第一个五年租金5000万,就算他们前后加起来支付了3100多万,但还欠了我们1900万。他们不仅不还1900万,并在第三份协议上堂而皇之地说与我们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刘女士说,通过这个协议,“骏之杰公司实现了对1900万元租金的非法占有。”

八成股民签字反对权益转让

    “1900万没支付,置换的房子我们也没有了,之后,明通商场的地和房子也被以5600万贱卖了!”股民张先生说,后来,王金荣称政府要对明通商场搬迁关闭,置换的房子也没有了,欠款也要不回来了。“我们没有生活费就去找他,他躲了起来,我们决定罢免他。”2010年9月,股民们集体签名欲罢免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王金荣。“然而就在罢免期间,他背着我们在去年9月29日签下了那份权益转让协议,把我们的土地卖了。”

    股民们说,2010年9月29日,在所有股民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王金荣与罗杰所代表的大道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第四份权益转让协议使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集体土地。

    眼看着改造好的明通商场就要开业,而骏之杰公司、兆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大道生投资有限公司不知道哪方正在如火如荼地招商,股民们心急如焚,为了争取最后的主动权,2010年12月23日,股民们以合作社和双龙桥综合服务公司的名义在本地一家媒体上登出了一则《声明》称:“明通商场是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的集体企业,2005年租赁给骏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本社股东并未授权任何人将明通商场转让。原法人代表2010年9月29日在罢免期间和‘骏之杰’以及大道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权益转让协议书》,纯属私相授受的个人行为,本社绝不认同,81%的股民已经签字反对该协议,今后若出现以‘大道生’的名义收取租金的,请经营户慎重,千万不要上当。”

    “股民们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领到工资和生活费了,而且还欠着国家400多万的税款。而我们所拥有的4份土地使用证原件,至今还在骏之杰公司那里,多次讨要他们都不还。”王金荣被罢免后,现在被村民们集体选出的法人代表张家驹每天都在各个政府部门间奔走,村民们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日前,村民以王金荣和罗杰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部门报了案。

    股民们说,他们当初觉得用房子置换明通商场也行,但后来他们才发现,“‘佴园上景’是虚构的楼盘,根本就不存在。”村民“虚假楼盘”的说法据何而来?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在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中,有一个名叫“王金荣”的股东,此人是否是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的原法人代表王金荣?所有的这些疑问,让这起明通商场的“易主”风波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

    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一个同样名叫“王金荣”的人,这是巧合,还是……

    虚构楼盘之说

    协议上所签的只是以“佴园上景”这一名字的楼盘进行置换,之后就改了名字,明摆着就是欺诈。

    村民们说,合作社原法人代表王金荣之前告诉他们,用于置换明通商场的“佴园上景”位于吴井路附近的佴家湾。今年1月20日,记者来到这里,在一个建设工地的外墙上,贴着一张施工通告,上面写有“佴园上景(兆丰六千城)”字样。现场一名工人说,这个楼盘名叫兆丰六千城,此前叫佴园上景。该楼盘正在施工,楼房已建起几幢。工地旁边售楼部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此楼盘目前还没有办到预售许可证,仅是宣传阶段,叫“佴园上景”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去年昆交会的时候就改名为兆丰六千城。这里共有10幢房子,其中有2幢是商品房,其它为回迁房,此前有4幢已签了团购协议。售楼部的一名保安称,该楼盘从2010年8月开始施工。

    村民们认为:“协议上所签的只是以‘佴园上景’这一名字的楼盘进行置换,之后就改了名字,明摆着就是欺诈,现在更名为兆丰六千城,那么协议其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就算楼盘存在,此前4幢已签了团购协议,兆丰六千城就不具有与合作社所有的明通商场进行置换的条件,王金荣和罗杰进行产权置换协议的目的仅是为了非法占有1900万的租金。”股东李女士说,事实上,这个楼盘去年8月份才开始施工,而紧随其后就签订了明通商场的权益转让协议。
1月20日,记者随合作社股民来到骏之杰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称,佴园上景“从来都存在”,楼盘由佴园上景更名为兆丰六千城是很正常的事情,是为了销售的需要。而对于村民提出的为什么欠着1900万元不付?这名负责人叫股民们“自己去看合同,我们与双龙桥法人代表签的”,他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针对四份协议导致的最后结果,这位负责人说,去年12月29日,合作社相关成员、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和社区都就村民们的生活费问题进行了商谈,得出的结论是先由该公司给出生活费,本来双方约定今年1月协商此事,但后来股民们又不谈了。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骏之杰公司、兆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大道生投资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一家单位。

    王金荣的身份

    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里,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一个名叫“王金荣”的人。

    在那四份协议中,三家单位的法人代表都是罗杰。罗杰究竟是什么人?今年1月,记者和双龙桥村的股民一起来到位于昆明市东风东路上建工大厦的昆明骏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找罗杰,但接连几天都没找到。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罗杰就是骏之杰公司的老总。

    随后在昆明市工商局,记者查询到了那四份协议中出现的三家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盘龙区工商局登记的云南大道生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罗杰,成立日期为2006年8月25日,核准日期为2007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及管理、经济信息、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昆明骏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罗杰,成立日期为2005年6月16日,核准日期为2010年11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投资信息、经济信息、房屋租赁。大道生投资有限公司和兆丰房地产公司的联系电话是相同的。股民们发现,第一份租赁协议签订的日期是2005年6月27日,而骏之杰公司成立的时间就在协议签订前十天左右。

    而在昆明市工商局登记的关于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内容里,记者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某某,成立日期为2008年4月9日,核准日期为2008年11月17日。而在其股东名单里,出现了一个名叫“王金荣”的人。

    此“王金荣”是否是合作社原法人代表王金荣?在工商局,记者未能查到“王金荣”的身份情况。一名股东称,在该工商登记中的另两个股东他们都认识,都是该社区的人员,他们确认工商登记中出现的“王金荣”就是合作社曾经的法人代表王金荣。“他们虚构昆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佴园上景’项目,重要的原因在于王金荣是兆丰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他代表合作社与其作为股东的公司签订产权置换协议,自卖自买自然不用审查。”股民说。
而在之后的调查中,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原法人代表王金荣否认其是兆丰房地产公司的股东。

    市场关闭之说

    不论是按当初租赁协议的约定或是按现有的政府文件要求,王金荣的辩解都不能成立。

    针对那四份协议,记者联系上了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原法人代表、现任吴井社区居委会书记的王金荣。“有检察院、法院,该咋办就咋办!”王金荣说。

    “在这一过程中是有变化的,随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不是我一个人能说了算。”电话中,针对那四份协议的签订过程,王金荣说,协议虽然签订骏之杰公司租用明通商场15年,但政府出台了58号文件以后,协议就履行不了,对方只用了两年半,明通商场就要关闭了。而他也是按照昆明市政府出台文件进行工作的。

    据了解,王金荣所指的58号文件,是昆明市政府于2010年6月13日签发的“关于印发主城区批发(专业批零兼营)市场搬迁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在文件附件“规划目标搬迁市场列表(2010-2012)”中,2010年的搬迁市场中,明通商场已列入搬迁行列。但当初的第一份协议中规定,骏之杰公司须于2007年11月31日前向合作社支付第一个五年的租金5000万,此时距昆明市政府下发(2010)58号文件的时间足有两年半,那时明通商场并无搬迁之说。

    此外,在2010年11月15日出台的“关于昆明市明通商场规范市场建设停业改造提升零售业态、搬迁批发业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第1号)”文件中,明确“昆明市明通商场属于规范市场建设,停业改造提升零售业态范围,不属于关闭范围。”

    “不论是按当初租赁协议的约定或是按现有的政府文件要求,王金荣的辩解都不能成立。”现任双龙桥村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张家驹说。

    而针对为什么所签的四份协议中,三家公司均是由罗杰一人签订,王金荣也说:“骏之杰公司和兆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就是一家公司,大道生公司和另两家是‘父子’关系。”

    关于土地手续

    明通商场的土地手续没有完善,必须要交土地出让金,骏之杰公司出了3700万完善土地手续。

    “我们怎么可能骗他们,我们几次签订协议都是通过会议纪要决定的。”王金荣说,他曾向股民通报了双方签订的协议,还曾专门就此开过会,有会议纪要为证。王金荣说,每次开会都有包括官渡区信访办、官渡区委宣传部、太和街道办事处吴井社区的相关领导,以及吴井社区村民代表和昆明骏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等。会议纪要上面有各方的说辞,并有昆明骏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如果不按照转让协议履行,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将赔偿他们1.6亿元款项,赔偿包括昆明骏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明通商场进行升级改造的相关费用。“钱是人家交的,人家咋个不拿着土地证?”王金荣称,明通商场的15.52亩的土地手续没有完善,必须要交土地出让金,在此期间,骏之杰公司出了3700万完善其土地手续,“双龙桥拿不出钱来交。”至于所欠的1900万元,王金荣说的确是欠着这笔钱,“但是欠1900万是有原因的,这个账是挂着的,合作社也欠着3700万啊。”而针对转让明通商场的事情,王金荣说:“5600万元卖出去对双龙村是有利的,因为还涉及3700万的欠款等问题。如果要撕毁这个合同也可以的,合作社就要还对方两年半的租金和1.2亿的建房款,最后按照政府对集体土地每亩25万元的补助,只有388万元。5600万元和388万元哪个划算?小学生都知道。”

    对此,股东们也有说辞。“在租赁协议中本来就明确商定,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指骏之杰公司)负责,所以王金荣说我们要支付1.2亿建房款,纯属狡辩!”张家驹说。而针对土地手续不完善的说法,张家驹说,他并不知道土地手续是否完善,因为合作社并没有接到政府通知说要完善土地手续,就算明通商场土地手续不完善,“该交出让金也是我们合作社的事,我们的土地我们自己会交。”

tpy513 发表于 2011-2-19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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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黑手狠 发表于 2011-2-19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mark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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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伦戴尔 发表于 2011-2-19 12:48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啦 慢慢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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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112_1 发表于 2011-2-19 18:38 显示全部楼层
咬掉一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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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装备 发表于 2011-2-19 19:23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要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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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兴业科技 发表于 2011-2-19 20:03 显示全部楼层
{:3_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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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bcyj 发表于 2011-2-19 20:55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七八糟的,条理不清,LZ好好的整理一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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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 发表于 2011-2-19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说明白了,各执一词,都不是省油的灯!
只是一开始看,是非太明显了,就是村民是受害者,不过这10多年来合作社也好,城中村也好,在项目和改造过程中,其实谁也骗不了谁,开发商或项目投资人成了千万富翁,合作社或城中村村民都成了百万富翁,失去土地所有权,也有赔偿的房产和大笔现金,不用工作生活也基本富足。这样的格局基本也是政策上面历史造成的,原来农民是有土地使用权,现在城市发展了,靠着历史上的政策赔偿,就能改变很多生活现状,至少是在一代人的时间里面,得到曾经想都想不到的财富,也有很多人利用这个城市发展的时机,捞更多的钱。相比下来,同是农民身份的其他人,如果住在山上,或是远离城市,那就还得等老天赐福了,城里面的普通人也是这样,一辈子买套房(只有70年使用权)都很难,要是没有工作的话,其实比农村里面的人还没有保障,饿肚子的可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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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0871 发表于 2011-2-19 2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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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un7712 发表于 2011-2-22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谁的都还不清楚”

  针对股民们提出的关于“佴园上景”的种种疑问,记者在昆明市规划局网站上查询“佴园上景”或“兆丰六千城”是否已办理相关证照,但并没有发现有这两个楼盘的名字。之后,记者在昆明市规划局服务窗口进行查询被告知,规划部门并没有查询到“佴园上景”或“兆丰六千城”的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佴园上景”更名为“兆丰六千城”后,并没有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昆明市规划局官渡分局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知,因为“兆丰六千城”是城中村拆迁重建改造项目,目前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中。针对为什么该楼盘在没有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能够施工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因为这是城中村拆迁重建改造项目,建的是回迁房,“这是昆明的回迁房,村民要安置回来的嘛。动工的是回迁房,而回迁房是商品房当中的一部分。”而对于此楼盘的土地归属问题,“现在土地是谁的还不清楚,需要招拍挂,这个过程要先走完。”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佴园上景”这一楼盘曾被誉为官渡区首批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曾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当时,据媒体介绍,根据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该楼盘2008年9月14日开工建设,该片区将建成集城市住宅、商业、景观、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新型社区,将达到1600户。但据记者之前的调查,该楼盘的施工人员称施工是去年8月份才开始的。那么,既然规划部门已有审批意见,为何无规划许可证?



“先盖起房子 再完善手续”



  “政府政策是迁出去要回得来,要不村民就没有住处,这是国家的一种保障措施。昆明政策就是回迁房可以先盖,我们也要求他们先盖回迁房。”在官渡区城中村推进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这样说。该办公室负责洱家湾片区拆迁改造的工作人员还介绍,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规划许可证也是必要的,但规划许可证更重要的是针对商品房的建盖,而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还有一个前提是办理土地证,有了土地才可能有规划、施工、售卖。因为这里原本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因此要进行土地变更,进入土地交易中心变为国有,然后通过法定手续进行招拍挂,“所以先把村民的房子盖起来,让他们回来,后面的手续会逐渐完善。回迁房的建设是对村民生活的一种保障。”该工作人员说,村民回迁后,如果办到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便可进行交易,但这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这需要一定的过渡期,一两年左右。”

  记者昨日在“兆丰六千城”售楼部询问了该楼盘的一名工作人员,其表示因目前该楼盘无预售许可证,暂不售房,但估计今年七月份左右就可以进行售卖了。官渡区城中村推进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若要办到预售许可证,必须持有国土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证,而预售许可证是最后一道手续。

  至于在城中村改造重建中,是否能够以楼盘部分房子与双龙桥合作社进行置换,该工作人员称,这种行为他们并不知晓,也没有权力去监管,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我们只负责城中村改造流程。”



■律师观点

无证建的房子 属于非法建筑



  针对城中村拆迁重建改造项目“边建设边”的做法,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彦金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房屋必须“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正在建设的兆丰六千城土地使用权都尚未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城中村改造项目,还是商品房,只要没有取得相应的合法手续,其建设的房屋均属于非法建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必要时还可以拆除非法建筑。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邵卫锋也认为,即使是城中村拆迁改造重建项目,也应该以法律为依据,如果在相关证照还未办理齐全的情况下便进行“开发”,无论是回迁房还是商品房都是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和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而更严重的后果是,开发商在无齐全证照的情况下进行城中村拆迁重建改造,会导致大批的城中村拆迁户的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可能会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没有合法的产权证就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更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导致无法预知的后果。作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更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即使是地方行政法规也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如无村民签字 不得转卖土地



  “他是以四个协议非法将集体财产归在个人名下,私人占有。”昨日,本报对明通商场“易主”一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了各方关注,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的股民说。“我们希望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给我们作作主,我们的集体土地不能被贱卖!”

  针对那四份协议的签署问题,律师高彦金认为,首先,王金荣代表股民与昆明骏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协议贱卖村民小组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在进行产权置换时,如无全体村民的签字同意,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王金荣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小组章程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同理,王金荣代表村民小组与兆丰房地产公司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也是违法的。此外,如果工商登记中出现的兆丰房地产公司的那名股东确系合作社原法人代表王金荣,那他与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村民小组可以到法院起诉兆丰房地产公司要求撤销合同,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高律师还说,如果王金荣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公司串通损害自己单位的利益,在签订合同时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村民的财产数额较大,那么王金荣的行为就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了解,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目前已介入调查此事。



观点

  昆明政策是回迁房可以先盖,我们也要求他们先盖回迁房。先把村民的房子盖起来,让他们回来,后面的手续会逐渐完善。回迁房的建设是对村民生活的一种保障政策。
                                ——官渡区城中村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

  即使是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也应该以法律为依据,如果在相关证照还未办理齐全的情况下便进行“开发”,无论是回迁房还是商品房都是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和房地产管理法规的。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邵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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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un7712 发表于 2011-2-22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iyun7712 于 2011-2-22 17:11 编辑

我也算是当事人,也算是小熊呢老人了,希望大家也来关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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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un7712 发表于 2011-2-22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我在云南电视台大有可观社区2008年对王金荣的回复
http://bbs.yntv.cn/viewthread.ph ... mp;page=1#pid61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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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un7712 发表于 2011-2-22 20:17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股民们提出的关于“佴园上景”的种种疑问,记者在昆明市规划局网站上查询“佴园上景”或“兆丰六千城”是否已办理相关证照,但并没有发现有这两个楼盘的名字。之后,记者在昆明市规划局服务窗口进行查询被告知,规划部门并没有查询到“佴园上景”或“兆丰六千城”的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佴园上景”更名为“兆丰六千城”后,并没有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昆明市规划局官渡分局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知,因为“兆丰六千城”是城中村拆迁重建改造项目,目前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中。针对为什么该楼盘在没有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能够施工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因为这是城中村拆迁重建改造项目,建的是回迁房,“这是昆明的回迁房,村民要安置回来的嘛。动工的是回迁房,而回迁房是商品房当中的一部分。”而对于此楼盘的土地归属问题,“现在土地是谁的还不清楚,需要招拍挂,这个过程要先走完。”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佴园上景”这一楼盘曾被誉为官渡区首批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曾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当时,据媒体介绍,根据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该楼盘2008年9月14日开工建设,该片区将建成集城市住宅、商业、景观、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新型社区,将达到1600户。但据记者之前的调查,该楼盘的施工人员称施工是去年8月份才开始的。那么,既然规划部门已有审批意见,为何无规划许可证?



“先盖起房子 再完善手续”



  “政府政策是迁出去要回得来,要不村民就没有住处,这是国家的一种保障措施。昆明政策就是回迁房可以先盖,我们也要求他们先盖回迁房。”在官渡区城中村推进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这样说。该办公室负责洱家湾片区拆迁改造的工作人员还介绍,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规划许可证也是必要的,但规划许可证更重要的是针对商品房的建盖,而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还有一个前提是办理土地证,有了土地才可能有规划、施工、售卖。因为这里原本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因此要进行土地变更,进入土地交易中心变为国有,然后通过法定手续进行招拍挂,“所以先把村民的房子盖起来,让他们回来,后面的手续会逐渐完善。回迁房的建设是对村民生活的一种保障。”该工作人员说,村民回迁后,如果办到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便可进行交易,但这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这需要一定的过渡期,一两年左右。”

  记者昨日在“兆丰六千城”售楼部询问了该楼盘的一名工作人员,其表示因目前该楼盘无预售许可证,暂不售房,但估计今年七月份左右就可以进行售卖了。官渡区城中村推进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若要办到预售许可证,必须持有国土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证,而预售许可证是最后一道手续。

  至于在城中村改造重建中,是否能够以楼盘部分房子与双龙桥合作社进行置换,该工作人员称,这种行为他们并不知晓,也没有权力去监管,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我们只负责城中村改造流程。”



■律师观点

无证建的房子 属于非法建筑



  针对城中村拆迁重建改造项目“边建设边”的做法,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彦金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房屋必须“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正在建设的兆丰六千城土地使用权都尚未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城中村改造项目,还是商品房,只要没有取得相应的合法手续,其建设的房屋均属于非法建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必要时还可以拆除非法建筑。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邵卫锋也认为,即使是城中村拆迁改造重建项目,也应该以法律为依据,如果在相关证照还未办理齐全的情况下便进行“开发”,无论是回迁房还是商品房都是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和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而更严重的后果是,开发商在无齐全证照的情况下进行城中村拆迁重建改造,会导致大批的城中村拆迁户的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可能会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没有合法的产权证就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更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导致无法预知的后果。作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更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即使是地方行政法规也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如无村民签字 不得转卖土地



  “他是以四个协议非法将集体财产归在个人名下,私人占有。”昨日,本报对明通商场“易主”一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了各方关注,双龙桥村股份合作社的股民说。“我们希望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给我们作作主,我们的集体土地不能被贱卖!”

  针对那四份协议的签署问题,律师高彦金认为,首先,王金荣代表股民与昆明骏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协议贱卖村民小组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在进行产权置换时,如无全体村民的签字同意,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王金荣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小组章程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同理,王金荣代表村民小组与兆丰房地产公司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也是违法的。此外,如果工商登记中出现的兆丰房地产公司的那名股东确系合作社原法人代表王金荣,那他与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村民小组可以到法院起诉兆丰房地产公司要求撤销合同,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高律师还说,如果王金荣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公司串通损害自己单位的利益,在签订合同时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村民的财产数额较大,那么王金荣的行为就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了解,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目前已介入调查此事。



观点

  昆明政策是回迁房可以先盖,我们也要求他们先盖回迁房。先把村民的房子盖起来,让他们回来,后面的手续会逐渐完善。回迁房的建设是对村民生活的一种保障政策。
                                ——官渡区城中村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

  即使是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也应该以法律为依据,如果在相关证照还未办理齐全的情况下便进行“开发”,无论是回迁房还是商品房都是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和房地产管理法规的。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邵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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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肉 发表于 2011-2-23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明通商场可能是个陷阱,以后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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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qayzl 发表于 2011-2-23 15: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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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吹火 发表于 2011-3-15 03:37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问题在于,吴井办事处中的工作人员和佴家湾合作社,和罗杰的公司以及双龙合作社之间的超级裙带关系,简单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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丶涵 发表于 2011-3-15 09:48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会不会被和谐,先留下我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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