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接到五华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说投诉材料显示的是云南蓝霓集团,投诉的公司是云南晨颖,说他们无法下达行政处罚,告诉他们之前立案时云南蓝霓已被注销,立案时要求到工商登记打印公司信息才允许立案。告知公司logo及网站、电话等均能证明是一家公司,监察大队说他们无法核实,他们只是行政机关,无法下达处罚给新的公司,否则新的公司提出行政复议他们要受处罚。并说像这种最好去起诉原公司法人。
求助:1、监察大队说法合理么,为什么同案的同事通知明天去调解不通知我去调解?这种案子还有必要劳动仲裁么,会受理么?劳动局撤诉后是否要有证明法院才会受理这种劳动纠纷案?
2、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不是同一人,新公司法人和原公司法人也不是同一人,都是一大家子表亲什么的。这种情况怎么起诉较好?
3、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或材料?被拖欠工资1.8w,有律师愿意接这种小案子么?收费大慨多少?
工资被拖欠,求助理想的解决方法!
上次求助的原帖,里面有经过。http://www.it007.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89268
不违规出指甲刀一把,2元,邮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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