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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建议,关于买家放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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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发表于 2009-2-23 09:57:40 浏览:  16508 回复:  4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之前在小熊被放鸽子,但都某杂个说,忍了

但是09年的第一个鸽子居然是在小熊上被放的~~!!!!放了后电话也不打个,原因也不说,

给我太阳下干站的一个小时.最后来个晚上嘛么,好嘛,么就晚上,但是晚上又被放.

我就郁闷了,给是放的好玩个??

没得点措施怎怎,我们一天怕是要被哈哈放鸽子了,卖家们说说给是?

因此,小弟提议:对放鸽子的买家,封ID!!!!!

各位有喃看法么发表哈,斑竹也请参谋哈,谢谢~~
totata 发表于 2009-2-23 11:13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ID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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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2-23 13:53 显示全部楼层
那LS的朋友,公告之后再放鸽子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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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不是警察 发表于 2009-2-23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那LS的朋友,公告之后再放鸽子怎么办呢?
淘陶 发表于 2009-2-23 13:53


公告以后么就无视了噻,莫非还有那个会和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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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发表于 2009-2-23 21:57 显示全部楼层
{:5_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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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2-24 17:58 显示全部楼层
就某得卖家发表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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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发表于 2009-2-24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整出来打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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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LS呢兄弟你说给可能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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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U 发表于 2009-2-25 22:19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电话 ID 描述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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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断天涯 发表于 2009-2-25 23:39 显示全部楼层
LZ也真是的
是我有人第一次这种整我
不会再跟他第二次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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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稀饭 发表于 2009-2-26 00:56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想法就是在一,在二不在三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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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鸡快跑 发表于 2009-2-26 09:24 显示全部楼层
么就直接出一个板块专门公告鸽子ID

顺便还可以搞个评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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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09-2-27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ID!所有人不和他交易!见此IP上线立即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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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ta 发表于 2009-2-28 15:23 显示全部楼层
-        -新号尤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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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23:25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了嘛

在三么就过分了

我也只是提哈意见拉,

13楼的斑竹意见我太赞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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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歼羊 发表于 2009-3-3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卖东西的最好要自己有点脾气!  他叫你送你就送啊!
对于第一次和我交易的 我一律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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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是是

学习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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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头帅 发表于 2009-3-4 16:57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卖家最恨的是放鸽子的买家,就算你有任何事情,提前说一声不会耽误你什么事情

建议被放鸽子的卖家公布买家ID、电话、QQ号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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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9-3-4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
建议被放鸽子的卖家公布买家ID、电话、QQ号码等情况"
丫头帅 发表于 2009-3-4 16:57

兄弟这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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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这放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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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是侵犯了隐私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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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9-3-4 22:3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mheihei 于 2009-3-4 22:41 编辑
LS的,这放什么法???
淘陶 发表于 2009-3-4 19:07

侵犯了网民的隐私权
目前对公民隐私权的民事法律保护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其中,《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的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亦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各位兄弟千万不要做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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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10:57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但是除了这种方法就没其他可以遏制鸽子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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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st801231 发表于 2009-3-10 20:46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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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09-3-13 20:18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论坛应该加入类似淘宝那样的好评制度!就是评分!这样有了交易记录!就知道这个人是个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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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tianjie 发表于 2009-3-13 20:35 显示全部楼层
啦出去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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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liuyong 发表于 2009-3-13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论坛应该加入类似淘宝那样的好评制度!就是评分!这样有了交易记录!就知道这个人是个什么样的人
发烧玩家 发表于 2009-3-13 20:18
有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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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8:25 显示全部楼层
恩 恩,,对对

要不然基本面向的是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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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无敌硬骨头 发表于 2009-3-26 01:05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呢嘛!有事么起码提前打个电话说一声,就算东西不想要了也坦白的告诉人家一声,别让人家大来远的跑着去像傻子一样的干等!你的时间是时间,别人的时间就不是时间了?真把自己当上帝了?!

发烧版主说的建议倒是不错,么什么时候能正式实施呢?——被放鸽子由卖家发帖,版主PM买家限时解释(比如7天),如被证实为鸽子的,ID一律封号!如果正面向卖家道歉并给出可理解的理由可以考虑放过一马。如果能实施就是熊友的福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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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蕙仁 发表于 2009-3-27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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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 发表于 2009-3-30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买家可以不停的换ID,有的人买东西也不是通过小熊给你PM ,直接给你电话,所以根本不知道他在小熊的ID。

所以这些我觉得都没有多大用处。

只有常驻的卖家是在明处。买家都在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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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npc521 发表于 2009-4-6 20:29 显示全部楼层
封ID切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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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档脱开 发表于 2009-4-6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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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不完 发表于 2009-4-8 09:18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呢嘛!有事么起码提前打个电话说一声,就算东西不想要了也坦白的告诉人家一声,别让人家大来远的跑着去像傻子一样的干等!你的时间是时间,别人的时间就不是时间了?真把自己当上帝了?!

发烧版主说的建议倒是 ...
精灵无敌硬骨头 发表于 2009-3-26 01:05


太顶了!
有事么起码提前打个电话说一声,就算东西不想要了也坦白的告诉人家一声,别让人家大来远的跑着去像傻子一样的干等!”
就是这种
最恨那些,悄无声息的水人的。你电话他了,他还装佯,不想要么就明说。
太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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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不完 发表于 2009-4-8 09:19 显示全部楼层
更可耻呢,还把你的电话设成黑名单,你打过去电话想联系哈看看,回答你呢是“电话停机”“不在服务区”
KK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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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不完 发表于 2009-4-8 09:24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小熊不少兼职卖家,大家都是有好货源,买卖也就图个爱好,交些朋友,当然顺便能赚点小外快。大家都不容易,利润薄得很。投入了很多心思和精力。我们不需要什么上帝。你有喜欢的东西,大家就开开心心的交易,你不喜欢就明说,最恨的就是屁都不放一个的家伙。太气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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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了嘛,我也赞成

像现在一些大的论坛都是这种,鸽子封ID,卖假直接就是双封

还希望管理员们好好想想,为卖家考虑下,同时也是更好的为了大家能有个好的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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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肚兜 发表于 2009-4-12 00:55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总被人家水~~~但做生意嘛!什么人都会遇到的习惯就好,毕竟林子大呀.什么鸟都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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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妞 发表于 2009-4-13 21:14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算好了。我是白送人家号码和机器,人家都要放我鸽子。知道了现在不能做好人。难说他在那边还想着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来误会我呢。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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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不完 发表于 2009-4-14 11:24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算好了。我是白送人家号码和机器,人家都要放我鸽子。知道了现在不能做好人。难说他在那边还想着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来误会我呢。哼
阿妞 发表于 2009-4-13 21:14


你太牛了嘛  
白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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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1:53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拽,白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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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19860819 发表于 2009-4-19 23:49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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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朋友们帮忙啊http://dian.koubei.com/3500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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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之气 发表于 2009-8-25 19:54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人者一经查实最好一律封ID,不过在封ID前最好由斑竹PM一下叫他来做出解释,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来看投诉区,要是误会被封么就亏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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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陶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恩,LS的说的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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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 发表于 2009-9-2 15:31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有那么多人来看投诉区的,看了也不会说真的去记水人的电话了,QQ了什么的。

所以啊,心烦的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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