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速15公里,根本不现实。”昨日,第二版《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听证会举行,20名代表就电动车报废年限、最高时速、车身重量等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对最高时速拟限15公里争议较大。
焦点1 整车重量不超60公斤
代表:标准已经严重滞后 回应:目前只能执行该标准
按照目前《规定》中的定义,电动自行车的界定将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执行: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整车重量不大于6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等。
这个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成为昨天一大争议,听证代表、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商会的周云江会长说,该标准已经严重不适应现在的需求,目前市面上几乎没有符合这一标准的产品。
云南驰程工贸有限公司的叶怀书代表则建议,整车重量的上限设置为80公斤,轮胎宽度调整为不大于74毫米,他还建议电动车不安装脚踏装置。
决策发言人、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处副处长刘晓婕回应说,已经注意到了这个标准比较滞后,但是这个国标目前仍然有效,在制定地方性规定时只能按照这个标准。
焦点2 最高限速15公里
代表:限速15公里不现实 建议:时速控制在30公里内
《规定》采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的规定。
盘龙小学的母灿全代表昨早就是骑着电动车来参加听证会的,“一段路我特意按照15公里的时速来骑,但是根本骑不稳,而且很多单车都超过我。”他建议重新商榷最高时速的标准。
“交警怎么管理?”昆明旭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梁毅代表认为限速15公里根本不现实。“我建议因地制宜地限制速度,比如一环内严格按照15公里的限速执行;像广福路这些比较通畅的路,开到30公里也可以。”商家代表也认为15公里的最高限速不切合实际,合法不合理,他们建议将最高限速控制在30公里。
焦点3 使用期满5年报废
市民代表:无安全隐患的延期 销售商代表:5年报废“比较科学”
二版《规定》中对5年的报废限定使用了“应该报废”字样,但又明确要求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自去年9月“5年报废”公布以来就一直有市民质疑这个期限太短,无形中增加了车主的经济压力。昨天早上,代表们对此也发表了不同意见。
“有的电动车保养得比较好,到了5年还可以使用。我建议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满5年后,到期实行检审,没有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可延期使用一至两年再报废。”昆明市交通机械厂的退休职工安工才说。
电动车销售商代表、云南驰程工贸有限公司的叶怀书则认为,5年报废“比较科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辆电动车使用寿命不超过5~6年。外壳塑件在风吹日晒下,一般4年左右已严重老化,前后刹车系统老化也较严重,出于安全考虑,应该报废。”
焦点4 谁来回收废旧电池
代表:规定比较模糊 建议:使用更加环保的锂电池
《规定》指出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商应该具有“相应资质”。对此,昆明市人大代表冷静认为,“相应资质”究竟是什么模糊不清,应该对此作出详细的规定。
盘龙区拓东第一小学的张立代表说,他们学校也组织学生进行废旧电池回收,“我们回收了废旧电池后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通常都要等好久,所以我建议谁销售电动车,谁就要有回收电池的资质。”
麦科特电动自行车销售中心的张勇则建议鼓励使用更加环保的锂电池,逐步淘汰目前广泛使用的铅酸电池。
焦点5 现有电动车咋管理
代表:发放报废补贴 回应:通过制度逐步淘汰
冷静建议,对现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5年的报废年限进行管理,未到报废期限前可以参考对摩托车的管理,驾驶者必须考取驾照方能上路,5年期限满后报废。云南省警官学院的王平代表建议,通过以旧换新、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市民淘汰超标的电动车。
对此,刘晓婕说,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将以购买日期为准,通过报废制度逐步进行淘汰。
焦点6 交通违规如何处理
代表:目前处罚力度过轻 回应:交强险范围内机动车赔偿
按照目前的《规定》,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省急救中心的刘耀生代表认为目前的处罚力度过轻,针对违反规定载人等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昆明市宏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沈建华代表则说出了许多机动车驾驶员的心声:“明明是电动车骑到机动车道,出了事故还得赔偿。”对此,刘晓婕回应说,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负责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的范围则按照双方责任划分赔偿。
焦点7 怎样行驶更安全
代表:电动车应避让自行车
建议:让出靠人行道一侧供自行车行驶
有代表提出:“电动车和自行车一起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中,靠左还是靠右呢?”昆明市交通机械厂的退休职工安工才建议,在《规定》第二十八条【行驶的义务性条款】中增加如何在与自行车混行时主动避让自行车,如: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混行在慢车道上,电动自行车应主动让出靠人行道的一侧供自行车行驶。
代表们还建议,加载儿童时使用安全坐椅、不得酒后驾驶、在禁鸣区域不得鸣喇叭等。
焦点 8 电动车也需保护
代表:被盗后破案的很少 建议:严处销赃买赃者
此外,代表还指出,对电动自行车“除了限制,也应当保护”。
“机动车也会占用非机动车道,挤得电单车没有地方走”,张立说,这个时候希望也有道路交通执法人员来管管机动车。冷静则认为可以考虑允许电动车在道路被占时进入机动车道,通过受阻路段后迅速进入非机动车道。
昆明市公汽集团公司一公司的陈素明代表关心的则是电动车被偷盗问题,“电动自行车被盗,真正破案的很少,于是不少人去买二手车。”他建议,对销赃和买赃的人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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